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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是爽文 第2章 女子出门是很难的

作者:减重60斤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8-14 00:37:35 来源:小说旗

“男主外,女主内”这句老话不仅仅是文化观念,更是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尤其是到了宋明以后,女子出门在很多家庭中并不是“可以”或“不可以”的问题,而是“是否违法礼教”。一个出身士族或大户人家的女子,正常状态就是“三步不出闺门”,连上屋顶晒衣服、对外说话都要小心翼翼。

汉代以后,“妇德”逐渐体系化。东汉末年,《女诫》就是一份“行为准则手册”,要求女性不可随意窥看外界,走路不能抬头,不许快步行走。到唐宋,“闺训”一词正式被提出来,意味着女子在行为举止、交往方式、衣着仪容、日常出入都有规范,极端点说,连笑容和说话的语气也有规矩。

不仅如此,宅门制度也在物理上限制女性行动。大户人家的宅第往往建有专门的女眷居住区——内宅——与外院严格分隔。守门的老仆、门房、甚至宗族中年长男性的“耳目”系统,构成了全天候的“行动监管网”。出门?那要报备、写由头、请示长辈,很多时候还要带上保姆、嬷嬷、丫鬟作为“护卫”。

“礼以制人”,儒家礼教不仅规范了官吏、百姓、君臣,也为女性量身打造了一整套“限制包围圈”。

其中最为关键的概念,是“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礼记·内则》详细列举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言行举止,强调妇人不可随便和外人说话,更不能与男性有身体接触。哪怕是自己的堂兄表哥,也属“外男”,出门同行都是忌讳。

更可怕的是礼教并非仅仅来自典籍,而是成为地方乡规民约的一部分。例如《乡约》《家法》中常见的条文包括“不许妇人夜行”、“不得入集市”,甚至“妇人有朋至,须报丈夫”。这些不仅是规范,更有“处罚”:一旦违反,不仅女子名声毁了,还可能牵连家族。

唐代就有“清议”之风,一个女子哪怕只是被看到一次出门过于频繁,可能第二天整个县城的士人都在议论。而这种“名声”一旦败坏,就会直接影响婚姻前景,甚至兄弟的科考、父亲的仕途。

别以为只有朝廷的法律在限制女性,其实最日常的“铁笼子”是宗族。

在一个讲究“宗法血缘”的社会中,女性从出生那一刻起,就被归入父系宗族网络中,承担的角色是“他人之妻”、“宗族之女”。她不是一个独立个体,而是某某家的女儿、某某人的媳妇。自由出行?那意味着“失控”。

宗族中有“族长”、“长老”,还有庞大的亲戚网络——所谓“九族同堂”。一个女子是否常去庙里、是否和谁说了话、有没有单独出过门,都会被视作“族中大事”。她一举一动可能都在“姨婆”“堂叔”的监控下,甚至邻里都可以“代行监督义务”。

晚明时期福建的《林氏家训》里写道:“女不可独往,不可无由入市,不可夜观星月。”哪怕只是去买油盐酱醋,也得由丈夫或家中仆从代劳。宗族控制力最强的地方,女子一旦擅自出门,是要被“请到祠堂”训诫的,严重者还可能“逐出族籍”。

即便没有外部监控,女性也未必就能“大胆出门”,因为她们从小被教育要自我审查、自我压抑。

“闺训”是一套系统性的价值教育。书籍如《女四书》《内训》《烈女传》《贞节录》,被编入女子识字课程。女孩三四岁开始学认字,第一个学的不是《三字经》而是《女诫》——告诉她“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才是人生目标。

这种教育讲得很清楚:女子出门太勤快,容易被视为“浪荡”;交友太广,名声易毁;话多话快,不成体统。她们不是不敢去庙会、看戏、上街买菜,而是心中根本没有“这是我的权利”的概念。明代张岱记载某地女子“以出门为耻”,甚至到了病重时才请求一次“踏出大门”。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人拦着,一个从小浸泡在闺训里的女性,也会自己关起门来。这个“闺门”,已经在她心里种下了根。

“逛街”一词现代人觉得无比自然,可在古代社会,女子逛街是一件大事,甚至是一种“特权”。

市集是男性主导的空间,不少地方规定女子“非市日不得入”,意思是只有逢集日才能由丈夫陪同出门采购。而那天往往也是当地巡捕特别关注的日子,生怕出什么“男女相接”的风波。庙会也一样,虽然是宗教场合,但往往被当成社交场景。女子若“频繁上庙”,容易招来“求姻缘”、“勾搭香客”的流言。

《清嘉录》记载,江南女子上庙都要由年长女仆陪同,不能独自前往;若年纪轻轻就频繁“游庙”,甚至可能被写进地方文人的“谐记”中,被当成取笑的对象。

在很多地方,如河南、山东、浙江,地方衙门和宗族甚至会设“女禁”,标注某些区域女子不得入内、不得独行、不得参与议事。

有人可能会问,那宫廷女子呢?贵族小姐是不是可以自由些?答案正相反。

皇宫、王府的女子,是最早也最严格被“内外有别”制度管控的一群人。从唐代起,皇宫内设“掖庭令”“尚宫局”,全部职责就是管理女性宫人——她们不仅不能随意走出寝殿,就连信件都要通过内侍或女官转交。

皇后、妃子,哪怕再受宠,也需要“召见”制度,非经允许不得出宫一步。就连临时迁宫、避暑搬迁,都要单独列车、设专队护送。

同样,王公贵族的女眷也是如此。王府内宅常常有“女墙”、“影壁”,甚至院墙上加盖“女不出门”的石雕文告。到了清代,八旗贵族女子常年居住在“闺房”,即便嫁人,也不一定能立刻“出嫁”住进夫家。

上层女子的出门自由,甚至比农妇还受限制。她们有身份,却也因此被束缚得更深。

当然也有女性出现在市井街头,那多数是因为家贫无奈。

低阶层女子,如农家女、女仆、寡妇,确实可能承担卖菜、担水、送饭等任务。但这并不代表她们有“自由”,而是她们“无可选择”。宋代一位文士在《笔谈》中就曾说:“市井妇多劳,而言语不敢稍高。”就是说,即使这些女子出门谋生,也要尽量“悄无声息”,免得惹人非议。

清代地方志也记载,女子“若非寡困,不宜贸易”。在正统的观念中,女子经商是“伤风败俗”,即使偶有例外,也要被贴上“迫于无奈”、“守节经营”的标签。

她们不是自由地出门,而是带着羞耻与危险,在社会边缘勉强求生。

古代文人极爱描写“贞女”——守节、守门、不见外人、不出家门,被赞为“冰清玉洁”;反过来,“出门女子”则多被塑造成“荡妇”或“红粉祸水”。

《聊斋志异》《世说新语》《金瓶梅》中的女性形象,大多逃不出这个二元对立:你若出门、说话、接触男性,就注定会被“描黑”。

这种文学形象一再加深社会偏见,使得“贞节”不再是个人选择,而是家族荣誉、社会标杆。甚至地方上建“贞节牌坊”,对出门女子就是无形的警告。

这类文化压力,远比明文律法更可怕。

除了宗族与礼教的束缚,古代女子还要面对来自法律制度本身的性别歧视。别以为官府公正严明,事实上,法律对女子的惩处不仅更重,而且更羞辱,其背后的逻辑根本不是“公平执法”,而是“维护礼法”。

先说一个现象:同样是“私奔”,男子通常会被斥为“轻佻”“不敬父母”,但女子往往直接按“淫奔”“失节”处理,有时还会被冠以“贱行”,轻则鞭笞驱逐,重则活活打死。为什么?因为她“坏了家门名声”“败坏纲常伦理”。

《大清律例》就明确写道:“妇逃奔他人而未婚配者,笞六十;若成婚,徒三年。”

这就意味着,只要你离家出走,不论是不是被逼婚、有没有自愿与人结合,你作为女人,默认就是“有罪”,哪怕你只是逃离一个施暴的家庭,也要被先打六十大板。

更可怕的是,“节妇观念”与“守礼规定”常常渗透进法律解释中。比如:

寡妇改嫁:虽说律上不禁,但很多地方律令或“乡约”默认禁止,若有“淫名”,可能被强迫出族、逐出家门;

非礼之交:女子与男性多说几句话,就可被定为“不正之行”,地方官府可“依乡规重责”,即使无实证也可鞭打羞辱;

所以,你穿越成古代女子,如果真的“离家外出、游市观花、抛头露面”,不仅要面对家里怒火、宗族非议,还可能面对官府鞭杖,整个体制就是要把你打回“闺门之内”,让你知道“女人不该走出去”。

古代女子不是不能走出家门,而是被现实中的千百条“无形锁链”层层围住。理解这一点,才能真正写出符合历史逻辑的女性角色,也才不会让历史设定沦为戏说浮夸的“穿越白日梦”。

如果写作者想要塑造一个在古代依然活跃于市井、独立行走社会的女性角色,不是不可以,但必须交代清楚她的家境、身份、环境与所承担的后果。她是寡妇、医女、商户之女,还是身陷乱世?她如何应对名声的压力、如何突破礼教围墙、如何面对亲族非议?这些背景与挣扎,才是古代女性一旦选择“出门”,背后沉重社会代价的真实刻画。

否则,动辄“一个大家闺秀半夜跑到县衙破案”、“富家千金骑马游街引无数书生围观”、“皇宫妃子随意微服私访走街串巷”,不是戏说历史,就是完全脱离现实的人设幻想。写得越自由、越现代,越显得对古人真实生活缺乏基本尊重。

历史是复杂的,女性的压抑不是一两条法令的问题,而是一整套制度、文化、宗族、教育的合力结果。而我们要做的,不是否定现代女性的独立理想,而是在写作中真正理解古代女性之所以“难以自由”的现实根源——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现代自由来之不易的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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