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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波逐流之神龙传奇 袁崇焕画像及轶事纪闻

作者:随波逐流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5-02-11 00:47:52 来源:平板电子书

袁崇焕画像及轶事纪闻

·可居·

袁崇焕(1584~1630),字元素,号自如,东莞(今广东东莞)人。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授福建邵武县知县。后官至辽东巡抚,以间关战阵,劳苦功高,叙加兵部右侍郎。嗣以不附魏忠贤落职。崇祯元年(1628)四月起为兵部尚书,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后一年清太宗设反间计,崇祯帝信之不疑,于崇祯二年十二月缚崇焕下狱,次年八月磔于市。事见《明史》袁崇焕传。有关袁氏仕履学行以及被害诸说,近年出版的阎崇年、俞三乐编《袁崇焕资料集录》上下两集所收资料为较详。

由于明末辽东边事日紧,崇焕身在军旅中,后以蒙冤致死,战时未必作肖像画,有之也难保存下来。今见于《袁崇焕资料集录》著录的图像资料,计有以下数件:

1.《袁大师马祠》,“一在水南三界庙后(周志),崇祯三年袁崇焕殁后,乡人陈日昌等悯其冤,悬生前待漏图于三界庙后堂为祭奠地。国朝雍正元年易图而像图,今尚存庙中。”引文中所述的《待漏图》想久已无存,其内容亦无从存问。从“易图而像图”词义来看,似取画像代旧图,而民国《东莞县志》则谓雍正元年“始增塑像于后堂”,是则所记又不同。此为有关袁崇焕图像的最早记录。

2.民国初年在北京建《袁督师庙》。张江裁《袁督师庙记》中记载,庙内正中,“主袁督师石刻像,须眉生动,令人肃然起敬。其石像上悬一额,颜曰‘听雨’,乃督师自书遗墨。”袁氏石刻像,始见称于此。

3.《国粹学报》,1910年46卷4期,著录有《明袁督师遗像》。

4.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明袁崇焕督师真像》一幅,立轴,纸本。“像作红色袍,坐虎皮椅,修眉俊目,奕奕如生。上题:‘袁元素先生真像’,款书:‘邑后学陈伯陶敬题’。”原为东莞会馆所藏,又题有“丁巳(一九一七年)清明日,东莞会馆移交广东会馆保存”。此像印入《袁崇焕资料集录》上集卷首。

以上除石刻像外,知有原作传本的仅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之一帧。此外,笔者往时购得道光间伍崇曜刻本《袁督师事迹》,内中批注处甚多,审为两人笔迹。一为蝇头小字甚工,引述审慎,是学者手笔,惜失记名。另一为东莞陈翰源批注,扉页亦是陈氏手题,文笔平平,间有可资考证处,记事署同治九年,亦百年前关心乡邦文献者。此书有一页按书本原大尺寸补画的袁崇焕像,画心高18.5厘米,宽11.2厘米,彩绘纸本。图书写袁氏身着红莽玉带抱笏端坐,修眉俊目,隆准大耳,三绺须髯垂胸,神态庄严肃穆。这一人物形象,与历史博物馆所藏画像相似,意必同出一源,当有所本。这一插图像画笔甚佳,须眉根条毕现,写乌纱冠上的美玉,并莽袍团龙图案以及玉带等纹饰,均用描金细笔为之,构画精妙,形象生动,当出自肖像画高手之笔。审之画本纸墨甚旧,可能是陈翰源在同治年间重装此书时,倩丹青家所画而装订入书的。画首用纸签加题《督师袁襄愍公遗像》覆贴其上。襄愍乃谥号。邝露《峤雅》集所收《留都赠梁非馨》五律一诗原注称:“非馨为袁督师重客。督师以孤忠见法,天下冤之。后十二年(按:即崇祯十四年,1641年),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疏白其冤,服爵赐葬。非馨真信友矣。”是则崇祯后期,朝廷已为之辩白,而史册失略,亦未见有赐谥号事。《鲒琦亭集外编》卷二八中记载,惟全祖望在《跋〈明史·袁崇焕传〉后》一文说:“南都已有为崇焕请恤者,未得施行。桂王在粤争请之。会北来者,以(清)太宗档子所言,雪崇焕之冤,始复官,赐谥曰襄愍。此见吾乡高武选《宇泰集》。”可知襄愍为南明永历时所颁谥号。是则崇祯十四年及永历间,先后已为崇焕辩诬。于乾隆间为之辩白说,一则出于清廷政治需要,二者臣民只能附会清政府的说法,官修《明史》之于袁崇焕忌讳滋多,不会尽录其实的。再详审题额“督师袁襄愍公遗像”八字,乃陈伯陶所书,书本中又夹有毛笔书红纸请帖一纸,也是陈氏笔迹。陈伯陶字子砺,晚隐九龙山中,自号九龙真逸,生于清咸丰五年(1855),民国21年卒,东莞人。陈翰源生当道光、同治间,其请人画像,重为装订《袁督师事迹》一书是在同治年间,此册画像由伯陶题额应是清末民初间的事,而崇焕图像当是同治九年装册之前所画。这一彩绘本小型画像,与“历博”藏本均由陈伯陶题签,特不知孰为先后?

关于袁崇焕的疏稿等传世情形,有一段故事值得引述。崇祯三年崇焕蒙冤死,其部属、旧识中有冒死愿陪罪者。就中以程本直(更生)、余大成(集生)等人,与袁崇焕关系为密切,其行事见《袁崇焕资料集录》。而程、余二家故事,又是有赖于袁崇焕幕僚王予以传。王予表字予安,别署菌阁主人,山阴(今浙江山阴)人。予安乃崇祯年间举人,尝在崇焕幕中,素与番禺屈大均友善。王氏殁后,大均撰《王予安先生哀辞》略记其为人,并及王氏述袁崇焕蒙冤事。此文收入传本至希的康熙刻本《翁山文钞》卷十中,内中记袁氏事有为他书所未及者。今摘录于下:

先生尝谓予曰:“予之乡有大司马袁公崇焕者。方其督师蓟、辽,予以诸生居幕下。其为国之忠勤,予独知之。其不得死于封疆,而死于门户,天下人未必知之也。自大司马死,而辽事遂不可为。吾三十年以来,每一念至,未尝不痛心切齿于当日之权奸也。大司马无子,其疏稿及余集生、程更生讼冤诸疏,予藏之笥中久矣,今将授子,其为他日国史之采择,其可乎?”

关于崇焕遗文以及程、余二氏之白冤疏流传情况,往昔鲜为人道及,借大均一文传此消息,方知伍崇曜刊本《袁督师事迹》一书所收袁氏疏及程本直《矶声纪》、余大成《剖肝录》诸文,有可能是自屈大均旧藏本所由出。屈文又记王氏述说往事时之戚切情状,称:

……临别,嘻吁,呜咽,复执予手曰:“曩当丧乱时,予不能死,不惟有愧于吾乡九公,且无以见袁大司马。使大司马被逮时,予以一死明其冤,以十口保之,天恕或回,使大司马得立功自赎,则辽事庶几可为,而吾乃镧弱不能,郁郁至今,悔之无及。惟斯疏草子,其采入大司马列传,使后世获知其忠,亦吾所以下报大司马也。”

以上两引屈氏文,皆录自康熙本《翁山文钞》。此文意在为崇焕申冤,惟《翁山文钞》例属清代禁书,传本远不及邝露《峤雅》之多,影响或未广,故为移录之,以备研究者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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