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姑娘的心性其实还是相当可以的。
可惜,对方不允许她离开。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哭着求原谅,但转脸,又将她打得遍体鳞伤。
就是家暴中常有的那种行为,一边打,一边道歉,一边再打,一边再道歉求原谅的那种。将那姑娘的生活及身心,反反复复扯成了碎片。
直到有次被打得狠了,甚至男子还拿出了刀,要扎死姑娘的时候,姑娘反抗了。
用出全身的力气,使出浑身的解数,挣扎着夺过刀子,反手,连捅了男子二十几刀。
姑娘被判死缓。
理由是:她捅的第一刀,属于防卫过当。
因为男子并没有真正威胁到她的生命,且她的第一刀,就已让男子丧失了抵抗之力,但她没有停,还继续捅,就不仅超出了防卫的范围,还直接属于了故意杀人。
尸检报告是叶风做的。
身为法医,他只能、也必须将死者身上的每一道痕迹详细和真实的记录。但听到这样的判罚结果,就如同一块天大的巨石般、重重砸在了他的心口之上。
在他个人认为:这样的判罚结果,是没有站在普通的、正常人的常情常理之上。
普通的正常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哪儿会来那么多的理智?
被吓坏了的人,还会去冷静地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会杀死自己?等对方捅我一刀,我再夺过来捅死对方?
还是说:非得被对方捅过一刀之后,才算是生命受到了威胁?才能反击?
谁能做得到?届时,谁能肯定自己还有反击之力?
而在愤怒和恐惧的支配下,一个弱者,面对一个比自己强大数倍的强者之时,好不容易抢占了那么一丁点儿的上风。
谁还能冷静地去分析,我一刀下去,有没有让其失去抵抗力?我是不是还应该多捅几下?还是就此收手?
作为正常人,处于那种情况之下,会怕,会非常害怕,哪怕把刀抢过来了,也会害怕自己根本跑不掉,会害怕刀子会被对方给重新夺走。
就连许多的影视剧都在教导:补刀的重要性。
就会本能地捅过去,一下、一下、又一下……生怕对方再爬起来,也只会有一个念头,对方要是爬起来,自己就死定了。
疯狂,无智,愤怒,恐惧,大脑会一片空白,像呼吸着一口长气,不彻底吐出来都不会停。
谁又能说这不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可惜,“判官”对那姑娘,做出了最理性的文字判罚。
不带情感的、理智性的判罚。
叶风无能为力,尽管他有帮忙争取,可人家只是嘲笑他面对案情时太过感情用事。
“律法是掌控国家的武器,它存在的本身就是冷漠的、就是不需要情感的。”
这是“有人”对叶风的“谆谆教导”。
叶风还记得自己回击的话。
“律法掌控的是普通百姓,那它也应该是为普通人服务而存在的。人是有感情的,它怎么能被冰冷地撇在一旁?你们为什么都能像工具般站在旁观者的、上帝的角度去审慎案情?”
结果,叶风不但被笑天真,还被降了职,调去了一个小县城。
罗老师曾说过:没有绝对的正义。
叶风还能坚持下去,是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只是心性就沉淀了下来。
而这样类似的案子,却永无断绝。
即便是他穿越了,都跑到这古朝代来了,还是遇上了。
不过,这一次,他能做主。
且这一次,他能将自己的理念,通过与辛永光对答的方式传扬出去。
改变,可以趁早。
“不明白!”辛永光大声回应。
他不明白叶风所说的脱离范围就等于一件事情的结束,再有后续就能另当别论这样的说法,更不明白亲眼看着家人被打死的愤怒和屈辱下,为什么不能反击复仇。
他生气地问向叶风:“什么叫脱离了?前前后后都没有超过一柱香的时间,为什么就可以当成两件事情来论?果然还得是你们锦衣卫,不当人子,冷漠无情!”
此话,引起围观百姓们一致的认同之声,甚至都引得群情激愤,朝着锦衣卫扬起了拳头。
油锅里,有时候,真的只是缺滴水而已。
群体的力量,不容小觑。
叶风微微笑起,平平静静地淡淡反问:“本官举个例子。有人闯进了你家,打死了你的家人。你当时只顾着害怕,躲在了一旁,或者,被人控制着不能动弹、不能反击,眼睁睁地看着你的家人被打死。”
“之后,歹人扬长而去。你伤心、难过,哭啊哭的,哭了很久。然后,抄起武器,冲去了那人的家里,打杀了那人。这是一个事件,还是两个?”
“两……”
辛永光读过书,明白道理,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听叶风举的这个例子,本能地就脱口而出,想说是两个事件。
太明显的两个事件了。
可在说出一个两字后,他又赶紧闭上了嘴。
这不就是王亚知的事件吗?真的就是两个事件啊。
他不服气,脑子一转,就改口道:“万事有因才有果,虽然是两个事件,但因果相连,你凭什么把因和果分开判断?”
“喔,那照你的意思,你与人有仇,当时不报或者报不了,就磨刀霍霍等十年,有了能力之后再报仇雪恨。你知道这种叫什么吗?这叫报私仇,谁允许的?”叶风淡淡反问。
报私仇,也是有因有果。但国律可不允许有这样的因果方式存在,更不允许这样的因果关系肆意发酵,否则,社稷岂不乱了套、离了谱?
所以,国律中才会有一条专门指定了防卫范围。超过这个范围,或者超过一个时限,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叶风前世还听说过的一个案子。
一个母亲带着十八岁的儿子夜行,遇到了六个地痞无赖。见其母貌美便出手调戏,儿子当场发作,杀了四个,重伤两个。
这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有人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对方并没有对他们母子的生命造成威胁。而他杀了四个人,这太过分了。
该事件造成了舆论上的极大争议,也让律法界辩驳不休。
而母子俩,遇到了最好的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