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网 > 都市现言 > 绝世妖妃:第一女幻师 > 写在最后

绝世妖妃:第一女幻师 写在最后

作者:三月桃夭 分类:都市现言 更新时间:2025-05-30 11:02:15 来源:平板电子书

女幻师完结啦!

在结束的那一刻,某夭心中激动的同时不由又有些失落,一段故事就这样结束了,总觉得有遗憾,总觉得不完美,总觉得如果再来一次自己会写的更好!总觉得如果有些节点换一条路,结局也许就不这样。

只是想来想去,其实已经这样了!

云中歌的死是某夭早就设置好的,他的死是一个转折,是一个必经,也许残酷,却不得不这样!童煜的死其实是某夭笔触之下的意外,征战写到那个地方,总需要一个云荼放在心中的朋友死去,引发接下来的故事,于是乎在云荼失踪的三年间同样失踪的童煜,成了最好的人选,那个骄傲寡言的少年,某夭写着他被虐杀的场景,也曾几度哽咽,差点就无法下笔,好在某夭没有狠心让他连冥界都去不了。

关于月无尘,不知道大家怎样觉得,其实某夭很心疼他,无心无爱的活过了几万年之久,却在来到幻兽大陆的时候爱上了当初纯净爱笑的莫云荼,可在那之后不久,莫云荼就被司南抓走当四神兽之灵的试验品,也就有了本文最初莫云荼的死,云荼的重生。早在那个时候,就注定月无尘的所有爱恋都会成了空!

其实最终,月无尘爱着的是他心中的那个女孩,还是倔强淡漠的云荼?他也曾经犹豫过,也曾为云荼侧目迷茫过,不过心中最单纯洁白的爱恋让他在云荼面前望而却步,直到他知道云荼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女孩,才让自己的情感彻底倾泄出来,可惜……那时候的云荼已经深深的爱着冥寒枫。

他隐忍,退让,守护,甚至决定一生如此也无所谓。

某夭喜欢这样深情却理智的月无尘,也不忍让他死去,甚至连魂魄都不曾留下。不过最残忍的不是魂飞魄散,而是看着自己心爱的女人在他人怀抱中幸福,某夭给了月无尘三年的时间,哪怕云荼恨了他一年,沉睡了两年,对他来说这种近距离的守护已经弥足珍贵。

后来,某夭舍不得了,这样一个风华绝代,如芝兰玉树般出尘的男子不该在等待中慢慢腐朽,将对云荼的爱恋当做回忆,孤寂的生活下去!

死,并非残忍,也是解脱。他不悔,某夭也不悔!即使某夭曾几番挣扎心痛过。

对于有些亲说月无尘很可怜,让某夭写月无尘的番外,对此某夭也曾犹豫过,但最后还是决定让月无尘就这样成为一个回忆吧!

有时候残缺,也是一种美!

从未想过女幻师能够写到一百四十五万字,其实在女幻师写到二十万字的时候,某夭想着干脆四五十万字结文吧!当写到四五十万字的时候,某夭已经想要放弃了,甚至也曾经赌气的想过干脆就直接太监不写了,反正没人看,没人喜欢,可我家娘子的支持,朋友的鼓励让某夭振作了起来,于是乎女幻师上架了!

上架刚开始的成绩很不理想,就在某夭再次想要放弃的那个月,一大波土豪出现了,某夭被一个个打赏砸的晕头转向,继而心底开始发虚,如果就这么放弃了,怎么对得起那些打赏,又怎么对得起花钱看文的读者呢?是啊,不能辜负读者,咬咬牙,某夭再次坚持了下来。女幻师一路走来波折重重,某夭自己都没有想到能坚持这么久,曾经一度以为自己坚持不下去了,也想过要放弃,是读者的鼓励肯定,朋友的安慰宽心,娘子的加油打气,让某夭坚持再坚持,

如今,女幻师能够圆满收官,所有读者功不可没啊!

追梦的路孤独而遥远,独自一人太过可怕,某夭很庆幸大家一直陪在我身边不离不弃,哪怕某夭断更,少更都未曾离开。

接下来某夭需要忙一段时间,番外会陆陆续续奉上,已经确定了会写钱多多的番外,亲们还想看谁的番外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至于新文,某夭可以提前透漏一下,会写宗政老大的故事,那个只露了两次声,未曾露面的老大,大家好不好奇他有着怎样的故事,又会被怎样的女人推到?豆包和糖糖,云荼和冥寒枫去冥界之后的事情,也会作为新文的小情节出现。

话说回来,之前看到一个亲的留言,她的名字叫萧筱若霖寒,看到这个名字第一眼某夭就无耻的决定征用了,并且在新文设置了一对双胞胎,萧若霖,萧若寒。

还有醉月,余阳,朱砂墨……

某夭不是不告而取哦~某夭在这里公告了哦~不许说不同意哦~就算不同意某夭也会厚脸皮征用的哦~

如果大家有神马好听的名字推荐,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留言哈……或者加入:三月桃夭交流群,给某夭留言或者在群里讨论。

当然,大家也可以关注某夭的新浪微博:三月桃夭1314,私信给某夭你们想要看的番外,推荐的新文文内人物的名字。

最后,鞠躬,致敬!

感谢所有亲们的陪伴,有你们,真好!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