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 > 玄幻 > 道隐茅山 > 第33章 光明与黑暗的终局

道隐茅山 第33章 光明与黑暗的终局

作者:千寻幽梦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2-11 00:34:06 来源:小说旗

幽暗之主被林昊和李晓彤的道术压制后,脸色愈发阴沉,整个空间弥漫着一种可怕的压迫感。他那双充满恐怖的眼眸闪烁着危险的光芒,仿佛一瞬间就能吞噬所有存在。尽管被紫气逼退,他依然不肯认输,黑气涌动的速度越来越快,像是涌向了一个无底的深渊,越来越难以抗衡。

“你们的反抗,终究只是自取灭亡。”幽暗之主的声音低沉而冷冽,带着一种莫名的压迫感,“你们能驱散我的黑气,但却无法摧毁我的存在。你们的道术,终究无法与我永恒的黑暗抗衡。”

林昊深吸一口气,眼神坚定。他知道,这场战斗已经不仅仅是两方力量的对抗,而是光明与黑暗,生死与永恒之间的较量。幽暗之主的力量不仅来自于黑暗气息,更来自于他对人心恐惧的掌控,正是这股力量让他变得几乎无敌。

然而,林昊也清楚,幽暗之主的黑暗虽然强大,但并非无可击败。正如他之前所说,黑暗终究无法战胜光明与希望的力量。只要他们能够继续保持心中的光明与信念,就能够破除黑暗的束缚。

“这场战斗,已经没有回头路。”林昊冷静地说道,“你说过,你能控制人心的恐惧,那是因为你深知黑暗的力量能让人迷失。但你忘记了,越是黑暗深处,越能看到光明的希望。”

李晓彤紧握符刀,神情愈发坚决:“是的,黑暗无法永远遮蔽光明,只要心中有希望,我们就能战胜你!”

幽暗之主发出一阵嘲笑,随即一挥手,黑气暴涨,瞬间笼罩了整个空间。随着黑气扩散,周围的一切都变得模糊,仿佛被吞噬进了一个无尽的虚空。而幽暗之主的身影,在这片黑暗中愈加清晰,变得愈发高大、庞大,仿佛他就是这片黑暗的化身。

“你们以为能从我的黑暗中逃脱?”幽暗之主冷冷地说道,“无论你们如何挣扎,最终的结局只能是被黑暗吞噬!”

他猛然张开双臂,黑气四散,像是无数幽灵涌向林昊和李晓彤,企图将他们彻底吞噬。瞬间,空间中的时间仿佛静止,黑暗之气完全弥漫开来,林昊和李晓彤周围的一切都消失了,只剩下那股无尽的黑暗和深深的恐惧。

“昊哥,我们不能让他控制我们的心神!”李晓彤声音中带着急切,“他的黑暗越强,我们心中的光明越要坚持!”

林昊猛地闭上眼睛,心神一动,开始默念起茅山的道术,试图借助道术的力量突破这层黑暗。“天罡正气,清心镇魂!”随着咒语的念诵,一股澄净的气流迅速在体内流转,带着一种无形的力量,驱散了身周的黑气。

与此同时,林昊右手迅速画出一道符咒:“驱邪符,灭魂除魔!”

符咒瞬间腾空而起,释放出一阵耀眼的白光。光芒瞬间扩散,冲破了黑气的封锁,将周围的黑暗彻底驱散。这股光辉与林昊心中的坚定信念相结合,竟在瞬间形成了一个光明的屏障,将幽暗之主的黑暗气息挡在外面。

幽暗之主的脸色瞬间变化,他的黑气被净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似乎在光明面前,他的黑暗力量开始动摇。那股无尽的黑气,如同一个饥饿的怪物,开始蠕动、扭曲,显得格外不安。

“你……你竟然能与我的黑暗抗衡?”幽暗之主咬牙切齿,双眼闪烁着怒火,“你们这些微不足道的存在,竟敢挑战我的力量!”

林昊眼神坚毅:“黑暗或许能吞噬短暂的光辉,但光明永远能照亮黑暗。你永远不能理解,真正的力量来自于心中的信念与不屈的意志!”

他再次挥手,符刀化作一道金光,闪烁在空中,正是茅山道术中的“金刚伏魔符”。随着他口中念起咒语:“金刚伏魔,邪灵退散!”

这道符咒一出,周围的黑暗气息被金光逼退,符刀爆发出无比强烈的气息,宛如一道金色闪电划破虚空,狠狠地冲向幽暗之主。金光刺入幽暗之主的黑暗之中,令他发出一声痛苦的嚎叫,黑气四溅,空间剧烈震荡。

李晓彤也不甘示弱,取出一张“驱魔符”高高举起,口中念道:“捉拿邪灵,净化魂魄!”

驱魔符在空中爆发出强大的法力,符文闪烁,直直击中幽暗之主的胸膛,瞬间传出一阵震耳欲聋的轰鸣。幽暗之主的身形瞬间变得模糊,逐渐崩解,那团黑气如同被撕裂的幕布一样,开始四分五裂。

幽暗之主痛苦地低吼:“不……不可能!你们……你们不能战胜我!”

“是的,我们可以。”林昊凝视着即将崩塌的黑暗,眼中闪烁着坚定的光芒,“黑暗或许强大,但你永远无法理解,人心中的光明与信念,才是最强大的力量!”

随着林昊和李晓彤共同施展道术,幽暗之主的黑暗最终无法抵挡那股净化之力,整个空间开始剧烈震动,幽暗之主的身影如同破碎的泡影一样逐渐消散。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