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网 > 都市现言 > 功夫甜妞:总裁束手就擒 > 第一百三十章 生活回归平静

静婉没想到他这么不讲武德,现在是上班时间,他居然在办公室明目张胆地干坏事,用咬来惩罚她?她拼命挣扎,奈何男女力量悬殊,无论她怎么挣扎,顾墨琛的手臂都像铁钳一样紧紧地箍住她的腰肢,咬她的力道也加大,呜呜,好痛,他属狗的吗,这么爱咬人?

静婉只好放弃挣扎,可能是因为她变乖了,他也温柔了不少。终于,在静婉正打算咬回他的时候,他忽然放开了她。静婉连忙拿袖子猛擦自己的唇,顾墨琛看见了,怒火又窜起,“你什么意思?那么讨厌我碰你?”

静婉眼眶都红了,说:“不是你说的吗,给我一年时间,一年之内都不会碰我,顾总是个言而无信之人啊!”

顾墨琛看着她红了的眼眶和红肿的嘴唇,心里骂自己太不会怜香惜玉了,怒火也消退了不少,说:“对不起,我面对你总是控制不住自己,以后我尽量温柔一点。还有,我想我应该跟你说明一点,我所说的碰你,指的是睡你。我已经尽可能的控制自己了,如果连吻你都不能,那你就把我杀了吧。”

静婉也倔强地说:“你如果总是像刚刚那样强吻我,那我也是会反抗的,你别忘了,我可是跆拳道蓝带水平,刚刚不反抗,是敬重你是我的上司,不想伤了你,让大家难看。”说完,她转过身不理他,继续收拾桌面,然后拿来抹布,把桌子擦了一遍。忙完后,头也不回地开门出去了,全程都没有再看顾墨琛一眼。出去之后,她还顺便把门关上。

顾墨琛一直看着她的背影,直到她出去。他觉得自己一个三十岁的成熟男人,居然像个毛头小子一样冲动,把持不住自己,没有分寸,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他之前从没碰过女人的缘故。

静婉回到座位上,唇上传来疼痛,她知道自己没办法见人了,从包里拿出口罩戴上。自从被网暴后,她总是随身带着口罩,外出都戴着口罩,免得被人认出来。

一上午副总办公室的闷就没开过,静婉专心工作,没抬头往办公室看一眼。十点钟左右她接到了A大招生办的电话,告诉她不撤销她的录取通知书,希望九月份她能按时去报到。挂了电话后她想,趁现在能在这里工作,就好好工作吧,九月以后就要回到校园上学了,到时候可能就再也见不到里面那个男人了。

顾墨琛一直在办公室里反省自己为什么对静婉总是这么粗暴,总是把持不住自己。

中午,静婉像往常一样进去热饭,然后拿自己那份到自己座位上吃。

下午下班的时候,静婉没有进去跟他说一声就离开公司,何超等人依旧护送她上下班。

接下来几天,静婉除了每天早上去市场买菜,就在公司和宿舍两点一线活动。顾墨琛没有再找她麻烦,两人除了工作上的交流,没有任何交集,生活好像回到了顾墨琛回国之前的那种平静。她也没再化丑妆上班,对男同事献殷勤,她也是一律无视。

顾墨琛之所以和静婉保持距离,是因为他那天在办公室强吻了静婉后,晚上做了一个梦,梦见和静婉结婚的时候,甜妞找上门了,哭着质问他为什么忘记当初的承诺,娶了别人。他当时在婚礼现场成了别人嘲笑的对象,静婉离他而去,甜妞最终也和他解除婚约,他成了孤家寡人。梦醒后他出了一身冷汗,思考了很久,最终决定和静婉保持距离。

可每次见到她,他的目光总是追随着她,她也像以前一样,给他做可口的养胃的午饭。

“五一”放了三天假,沈云熙和母亲外出旅游,静婉一个人在宿舍宅了三天。她不知道的是,顾墨琛每天晚上都会在她楼下凝望着她窗户的灯光许久,直到她关了灯,他才离去。

自从那天晚上梦见甜妞来闹了他的婚礼后,他就每天都失眠,好不容易睡着,又会被梦魇惊醒。惊醒后的他就开车来到静婉的宿舍,坐着在她门外的地上,他感觉离她近一点,他的心才能感觉到安宁。他就坐在她的门外睡着了。早上天还未亮,他就离开了。

又过了一周,林雪柔的案子开庭,静婉没有出庭,全权委托方坤律师替她打官司。由于林雪柔从不出面做害静婉的事,都是委托她的娘家侄儿林越去做,所以她让林越把一切自己扛下,她在外面为他打点。林越对这个姑姑十分信任,把一切都扛下了。审判结束,林越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被判赔偿受害人凌静婉精神损失费六十万元,赔偿凌辉店铺损失费五万元。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林雪柔参与绑架和谋害凌静婉,但她的通话记录显示在凌静婉每次遭遇绑架或谋害之前都有多次和林越的通话记录,并且她的账户也有多次给林越的转账记录,所以,林雪柔也被判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因为没有证据,罪魁祸首潘佳颖依然逍遥法外。她得知母亲也被判刑后,又发了一通脾气,她咬牙切齿地发誓,一定要凌静婉付出代价。

静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