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 > 都市 > 黄帝秘藏 > 第215章 骨刀

黄帝秘藏 第215章 骨刀

作者:诵经渡己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2-11 00:27:24 来源:平板电子书

这声说完,在不远处的山路中,走出了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婆子。

飘门领袖唐芳兰。

而在唐芳兰的身后,还跟着唐海河,等十来位飘门的弟子。

“唐芳兰?”

高要压低声音,他的魂魄气息,从我的身上转移到了唐芳兰的身上。

“青烟能失蹄,麒麟成困兽,我飘门早就在此地暗下了埋伏,高要,你的谋划,今日是不可能成功的,不如束手就擒,好好的配合我。”

唐芳兰淡声说。

只见,在她的手中,出现一根玉笛。

玉笛声响,青烟又再次升腾而起,青烟化成了枷锁,捆绑住了此地风水之势的麒麟。

这缕缕的青烟,对此地的风水似有着极强的克制作用,青烟越浓郁,麒麟风水之势,也就愈发的低迷。

同时,高要的魂魄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

“玉笛吹烟,青烟锁麒麟,唐芳兰,你连这飘门这等秘术手段都拿出来了?”

高要的情绪逐渐得镇定了下来。

“少啰嗦!高要!我只问你一件事,你背后的人到底是谁!老实说出,我给你亡魂一个痛快!”

唐芳兰威严呵斥道。

老婆子该柔和慈蔼时,令人无比的亲切,可当她正色起来,又有让人震骇的凶戾。

同时,唐芳兰再次吹箫!

又有一缕青烟而出,这缕青烟却是缠上了高要的亡魂,将其五花大绑了起来。

先锁麒麟,再捆高要!

唐芳兰凭借着一只玉箫,看起来便是轻易的降服了高要。

我凝神看着唐芳兰手中的玉箫,暗自咋舌,这玉箫可不得了。

这玉箫上的文气,丝毫不比千年龙虎榜要少,明显是经过了数代飘门文气的浸润,从而出现的一根上好法器。

我估摸着,这玉箫的级别,也是镇门之宝的地步。

“束手就擒吧高要,在我飘门的文昌玉笛之下,你的邪煞之魂是没有任何反抗余地的,我飘门此笛,得文昌帝君赐福,更是对麒麟有着克制作用,你的所作所为,在我飘门眼中,不过是无用功。”

这会,飘门的唐海河也出声,平静地看着高要的亡魂。

“哈哈哈!一个也快要入土的老太婆,一个废物老头,就你们也敢说这话?小心今日,是你们的死期!”

可就在这个时候,被捆绑镇压的高要反而大笑了起来。

也就在此刻,我逐渐皱起了眉头……

我隐隐中感觉不妙。

也许,这高要还有底牌。

一如我所想,高要看向唐芳兰,说到:“你以为你用千年龙虎榜作为诱饵,我看不出来?你以为你设计无双,就能给我高要做局?唐芳兰,你太小瞧了我高要!”

他这声说完,高要棺材中的残躯震动!

他那埋葬在此地的下半身残躯竟化成了脓血,而其的骨骼,竟也诡异的融合。

高要雪白的骨骼,最后竟成了半个骨刀。

这半个骨刀飞上了天去,一时间,浓郁的凶煞戾气彻底蔓延开来!

而这还没有完,只见典正拿着的高要残躯上半部分,也化为了脓血,骨骼融合在了一起,成了骨刀上半部分。

并且,这上半部分的骨刀,也欲朝空中而去,与下半部分的骨刀融合在一起!

“领袖!我要控制不住了!这高要的残躯太邪乎了!”

典正脸色狰狞,他死死地抱住手中的麻袋,不让上半部分的骨刀离去。

“没事,松手。”

我却立刻对典正喊道。

再不松手,由高要残躯所化的骨刀,其散发的凶戾之气,足以让典正尸骨无存!

典正听了就我的话,立刻将手松开。

只见,这上半部分的骨刀,马上朝空中飞去,与那下半部分的骨刀合并完整!

当一把森冷的骨刀出现在半空中时,场面中那股凶煞阴森之气,压抑的让人喘不过气!

飘门那边,唐芳兰、唐海河等人睁大双眼,看着上面的骨刀。

而此刻的我,也一脸不可思议地看着由高要身躯所化的骨刀。

好浓郁的凶煞杀意。

这究竟是何等诡魅邪术?

高要这个手段,有些超脱我所知晓的范畴。

他这把骨刀,怕是他真正压箱底的东西!

“唐芳兰,如果我所料不错,今年,你一百二十五岁,而我高要,与你同年,也是一百二十五岁,你是江湖中,数一数二长寿的人,但你可知,我高要能活的寿命不比你短!我之所以成为亡魂,是我自断身躯!自截寿元!”

高要大笑道。

随着他的这把骨刀出现,高要的情绪也达到了顶点。

他接着说道:“我之死,一切都是为了这把骨刀的诞生,我之图谋,也一切都是为了你飘门!”

当他说到这里时,我的心念再次一动。

有意思了……

事情没我之前想的这么简单。

高要与唐芳兰之间,与飘门之间,怕是还有恩怨!

高要想要的,不仅仅是成为孔夫子一般的存在。

他要的……是整个飘门!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