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 > 历史 > 大明之崛起1646 > 第一百八十七章 被俘的皇帝

大明之崛起1646 第一百八十七章 被俘的皇帝

作者:天海山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15 15:11:19 来源:蚂蚁文学

“林大人说得好利爽。”黄熙胤闻言不但没有要离开的意思,反倒在一旁椅上坐下,用眼角瞄着林欲楫,“若大将军的兵马都没在了福建,你林大人还想独善其身?”

林欲楫黑着脸道:“盖因建州人欲壑难填,擅犯大明,方得此败,又与我何干?”

“哦?欲壑难填?”黄熙胤笑道,“下官记得上个月林大人秘密拜见大将军的时候,说得好像是:‘惟皇帝陛下,应名世而肇兴,八荒咸歌圣帝。山河与日月交辉;国祚同乾坤共永……’”

林欲楫脸色更加难看了。上个月博洛七万大军兵分两路南下,郑芝龙献出仙霞关,眼看五万虏军入闽,竟未遇丝毫抵抗。

其时不光是他林欲楫,几乎整个天兴府的大小官员都认为大明要亡了。正好他那时去往延平府公干,为保一家老小平安,也为保自己今后的前程,他便带了几个心腹偷偷去向博洛输诚。

黄熙胤所言正是他那天对博洛讲的恭维之辞,再后面便要说到“待天军入天兴府之日,下官定跪伏相迎。”

他慌忙打断了黄熙胤,“你、你莫要乱说……”

“哦?不记得没关系,”黄熙胤接道,“林大人的顺表以及献给大将军的那只玉麒麟大将军可都好好收着。对了,大将军说过,若他走不出福建,这些东西怕便会被明军搜了去。”

林欲楫闻言浑身一颤,那玉麒麟倒还好说,但他写给清廷的顺表上可是有自己落款的。这东西要是被人看到,他便是叛国投敌大罪,九族难保!

而现在陈王大军将建虏困于延平一带并绝其粮草,眼见虏军已翻不起什么浪花了,此时他林欲楫可是个大明官员,与虏毫无瓜葛才对。

但黄熙胤竟拿这些破事要挟自己。林欲楫把心一横,今天绝不能让这个姓黄的活着离开!

黄熙胤见他向屋门缓缓退去,眼中杀意尽显,却好整以暇道:“还请林大人早想办法为妙,待天亮之后下官若还未出城,林大人对我大清之向往便会天下皆知了。”

“你……”林欲楫顿时愣在原地,半晌,他似根蔫黄瓜般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没精打采道,“就这一次,事毕,我要拿回那张东西。”

“好说。”

“说吧,要我做什么?”

“便如下官先前所言,大将军想要全部兵马平安退出福建。”

林欲楫眯眼思索一阵,颓然摇头,“这不可能,便是杀了我也绝做不到。”

黄熙胤点头道:“大将军也不欲为难林大人,只要你能撮合明廷与我大清摄政王特使议和罢兵,便是大人之功。”

林欲楫又凝神苦思,仍道:“难,难啊!想当年土木堡之败,英宗被俘,群臣皆反对议和。萨尔浒时,杨镐说要议和,被言官骂得狗血淋头。大明立朝至今,从未有过议和之论……”

“这便要林大人多费心了。”黄熙胤却只是死死盯着他的眼睛。

密室之中本就闷热,不多时林欲楫便已大汗淋漓,又过了许久,他终是艰难地抬起头道:“欲成此事,贵朝须得舍弃两个人。”

“谁?”

林欲楫声音微颤,“弘光帝……和潞王。”

弘光是崇祯死后南明第一任皇帝,而潞王则是弘光之后被众人推举出来的监国。前者在南京城破之后被俘,后者监国不久便主动降清,二人此时都被关在北京。

黄熙胤只略犹豫了一下,便应道:“此事无甚难的,只要明廷同意谈和罢兵,此二人立时便得归明。”

林欲楫却苦笑摇头,“非也。当是贵朝将他们二人……”他比了个向下砍的动作,“方才有得和议之事。”

黄熙胤恍然大悟,福建的大明皇帝其实乃是疏藩,与成祖一脉的血缘关系相去甚远。而弘光和潞王一个是万历之孙,一个是隆庆之子,论起来他们都比隆武一脉更具有继承帝位的正统性。

此外当今的大明泰征帝还是个婴儿,对于弘光或潞王更是劣势,尤其是现在内忧外患之际,绝大多数的朝臣们肯定会更加期望有一名成年的皇帝主政。

是以,现被俘于北京的弘光帝和潞王对于福建的小皇帝来说,那是巨大的威胁。这威胁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满人的大军更甚。

这林欲楫倒真的指了条明路。黄熙胤暗暗点头,他说杀了弘光和潞王便可议和,其实换句话说,便是可以以此威胁明廷,如果不接受议和,弘光和潞王便会返闽。

有此一条,不怕依附那小皇帝的势力不低头!

“好!”他随即点头,“便依林大人所言,下官这便回禀大将军,这边就要劳烦您了。”

林欲楫有把柄在别人手里捏着,只得无奈点头。

“哦,还有件小事。”黄熙胤又道,“既有了议和之意,大将军如今自会收拢大军,聚于延平以待。然,至谈出结果之前,大军的粮草总需要供给些。”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