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 > 其他 > 重生大明之六世荣耀,老娘不要 > 第247章 明朝案件

重生大明之六世荣耀,老娘不要 第247章 明朝案件

作者:滚动的苦瓜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2-10 23:15:59 来源:小说旗

【瓜插播一例明朝案件。看了这个忍不住和大家分享一下。】

明朝s妻案实例。

取自《王恭毅公驳稿》

王槩即是王恭毅公,明成化年间任职大理寺卿。

“驳稿”是大理寺作为终审机关,对刑部送来的案卷之中有认为判决不当的,就予以文书驳回。

【瓜说:此案涉及死刑,只是按情节减轻,但仍需按大明律规定由大理寺复审才可执行。】

苏铎杀妻案——“夫殴死妻”

案件简介:

被告供词——

苏铎让怀孕九个月的妻子李妙圆给他做鞋,李妙圆不肯,苏铎辱骂李妙圆,李妙圆回骂。

苏铎的母亲李氏于是殴打李妙圆,李妙圆又回嘴骂了婆婆。

苏铎听到妻子骂母亲,愤怒之下手持木棍将妻子打死。

李氏怕苏铎被告杀妻,苏铎表示“李妙圆有九个月身孕,我剖---开她肚-----腹把孩子取出来,跟岳父就说她难产死了。”

于是苏铎剖肚取胎,并用石灰腌制藏于砂锅。

被告发后因惊慌将胎扔水中。

原告说词——

李妙圆的父亲李海若,状告苏铎逼迫妻子入c门,妻子不从被殴打致死。属无故杀妻,按照大明律就是死罪,苏铎得判绞刑。

【此处划重点——大明律,只有无故杀妻,才是死罪。】

刑部判决:

第一:苏铎没有逼妻入c门,李海若诬告女婿无故杀妻,一概供词无效。

第二:苏铎不构成无故杀妻罪,因李妙圆辱骂婆婆在先,只犯有“毁弃缌麻以上卑幼死尸”的罪名,也就相当于侮辱尸体罪,因为妻子的身份卑于丈夫,罪名更减轻一等,只需要杖六十、徒刑一年。

第三:刑部认为李海若是诬告,应该按照诬告他人死罪的罪名来判,又因为诬告的是卑幼于自己的女婿可以减刑,只要杖九十,徒刑二年半。

【此处再划重点——大明律,妻卑于夫,晚辈卑于长辈。卑与尊能决定刑罚的轻重。】

【此处再划重点——可以有故杀妻。】

以下是王槩驳回刑部判决的原话:

苏铎既将妻李妙圆打伤身死,剖开肚腹,取出胎孕,烧化身尸,凶恶残忍,情犯深重,当坐正律。

今却曲为回护,听信本犯一面之词,妄招李妙圆骂母,脱允重罪。

且毁骂尊长,须亲告乃坐,今李妙圆已死,伊母无亲告情词,凭何辄将李妙圆装诬骂母之情?

若依取招,今后殴死妻者,俱可指作骂母骂父,不必偿命,事属不当!

翻译成纯白话文:

苏铎杀q手法残忍,情节严重,就应该死刑。

为啥要听信凶手的一面之词,给死者按罪名,给凶手脱罪?

死者已经死了无法证明她生前骂过婆婆,死者的婆婆被骂也没有亲自告状,凭什么说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要这么判决的话,以后杀妻的人都可以捏造妻子不孝的罪名,随便杀了!不能这么判!

~~~~

在这份驳稿里,我们作为后人来看。

通篇只有被告的一面之词跟刑部判决,原告被扣了一个诬告的罪名后,无声无息的消音了。

王槩作为上级,从被告供述死者是怎么死的这个过程里,就可以知道,凶手毫无人性。

他驳回这个判决的那几句话,言下之意就是怀疑这个案子里苏铎的供词,特别是前面加的这段辱骂婆婆的说法。

所以直接指责刑部——曲为回护。

被告的一面之词,哪怕句句属实。

瓜觉得,就算瓜不站在现代人这种男女平等深入骨髓的思想里面,站到古代人的立场去看,也受不了。

孕期九个月即将临盆的妻子不给做鞋子,就要招致辱骂?

丈夫骂完婆婆骂,被骂了回嘴难道不正常么,这就可以被乱棍打死,剖腹取胎?

更可怕的是什么,是刑部看了这样的口供,还能提笔为凶手寻找大明律里的漏洞,更是重判了死者家属。

这样的明朝官员,比变t好到哪儿去?

这个案子重审的结果,并没有在王公这位大理寺卿的驳稿里记录下来。

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判决的。

但瓜总觉得,即便发回重审,也不乐观。

这个案件还算是幸运的,它能被重审。

也是因为刑部一门心思帮着被告按死死者的父亲,给人家扣了一个诬告死罪的罪名,才有机会报送大理寺,又恰好大理寺有一个不怕得罪人的大理寺卿。

每次翻到这种资料,瓜,都很庆幸。

题外话——唉,历朝历代里,瓜还是爱赵匡胤!!!!!

这里再补充几条《大明律》中的奇葩规定。

比如说绿帽子这事。

如丈夫当场抓获了妻子的cG行为,那他可以当场杀死妻子和JF而不用受到法律处罚。

但素,《大明律》还规定,如果丈夫只杀死妻子而放走JF,那他将按照杀妻的罪名,杖一百。

也就是说,女方绿了男方,男方把两个人全杀了免责,只杀一个反而要遭到处罚。

接下来还有更奇葩的,丈夫如果杀死JF而放过妻子,那么妻子将要受到《大明律》中关于通奸行为的规定,杖九十。处罚完成后,丈夫还会获得处置妻子人身自由的权力,比如可以将妻子卖给他人为妾。

如果丈夫没有当场抓获,而是在其他时间遇到奸夫并将其杀死,则会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大明律》中还有非常典型的男尊女卑偏向。

妻杀夫要被凌迟处死,

夫杀妻最重的处罚是绞刑。

如果夫杀妻的行为有充分理由,比如不孝,忤逆,通J,盗窃。那么丈夫只会被处以最高一百下的重杖责打。而且通常这个最高,都不会达到最高。

瓜想说——

穿哪里,千万别穿明朝!!!!

穿哪里,千万别穿明朝!!!!

穿哪里,千万别穿明朝!!!!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