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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难千金:做个村姑也很香! 第52章 习俗与律法

作者:十瑚 分类:都市现言 更新时间:2025-08-14 00:42:51 来源:小说旗

谢莞娘听的目瞪口呆,“这也太缺德了!”

“谁说不是呢!”汪小芝一拍大腿,“还好他们家人缘儿不错,街坊邻居看不下去,硬是帮着他们一家把那些黑心烂肝的狗东西给赶走了。”

“你是不知道,她娘连菜刀都拿出来了,说是要砍了那些狗东西,省得他们以后还来祸害自己一家。”

谢莞娘蹙眉,“那她爹呢?”

汪小芝眼睛亮晶晶的,眉毛都要飞起来了,“她爹抢了她娘手里的菜刀,说,‘我来!’”

谢莞娘顿时就笑了,“那看来她爹也很不错嘛。”

汪小芝用力点头,她也是家里独女,在这件事上她可太能体会那家人的不容易了。

谢莞娘又问:“那怎么这位冯姑娘,最终还是跑去庵堂落发出家了?”

汪小芝叹气,“她自己非要去呗。不过这事儿也怪不得她,她就是被之前的遭遇给吓破胆了。”

“我听她那些街坊邻居说,她爹娘已经在找买家了,等把家里的田产、铺子全都出手,他们就会带着那姑娘去其他地方重新开始。”

她朝谢莞娘眨眨眼,“不然她就不会只是在等落发出家的日子,而是早就已经被剃了头发,彻底没有反悔机会了。”

那什么择定吉日才能落发,其实都是庵堂主持的善意谎言。

“那另一个呢?”

“你说唐姑娘啊,她更惨。”

“她爹死在战场上了,她娘被她爷奶嫁去别人家换聘金,她弟也被她爷奶卖给没儿子的山里猎户了。”

“她当时十岁,已经能干活儿了,她爷奶就把她送去绣坊了。十年的长工契,工钱那两个老不死的全都收走了。”

“今年十月她好不容易熬到契书到期,她那丧良心的爷奶就又把她卖给了一个已经打死俩媳妇的老鳏夫。”

“她不愿意,就偷偷从家里跑出去了。”

谢莞娘目瞪口呆,“那她的族人、外祖和舅舅呢?就没人站出来管一管吗?”

汪小芝叹气,“我听他们家的街坊邻居说,他们家是从其他地方逃难过来的,在这边是独一户。”

“至于她外家那边,我听说她姥姥姥爷早就没了,她舅舅舅母倒是跳出来分了二两银子回去。”

彼时还是战乱年间,县衙都不一定有人办公,他们那一片的里正就算在岗且心地不坏,在身后没有官府背书的情况下,他也是没办法为这苦命的母子三人做主的。

谢莞娘都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姑娘的那群黑心亲戚了,她问汪小芝,“那她躲进庵堂应该也没用吧?”

汪小芝点头,“本来是没用的,但现在这事儿被咱们县尊大人知道了。”

本县父母官是个口碑还不错的,他老娘则是喜欢礼佛、做善事,老太太去县城内仅有的这家庵堂礼佛时,恰好遇见那姑娘的黑心亲戚跑去大闹庵堂。

了解过事情原委,礼佛行程被破坏的老太太,气得直接就把自己儿子给叫了过去。

县令大人不仅因为那些人闯进庵堂打杂闹事,打了他们板子,勒令他们赔钱,而且还给他们普及了一下当朝律法,告诉他们就算他们是那姑娘的亲爷奶、亲叔叔、亲伯父,他们卖掉那姑娘也属于违法行为。

新朝虽然统一天下的时间还不长,但却已经在以往历朝的律法基础上,制定出了本朝律法,本朝律法规定:

“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和诱者,各减一等。”

意思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人卖作奴婢者,判处绞刑;把人卖作私兵者,判处流放三千里;把人卖作妻妾子孙的,判处三年徒刑。如果是卖人者和被卖者双方自愿,则对罪犯减轻一等进行处罚。

当然,减轻一等进行处罚的前提,是被卖者年龄在十岁以上,如果在十岁以下,则无论被卖者是否自愿,都按非自愿进行处理。

至于那家人狡辩的,他们是那姑娘的爷奶、叔伯、婶娘等语,县令大人也有律法条例回复他们。

“诸略卖期亲以下卑幼为奴婢者,并同斗殴杀法;无服之卑幼亦同。即和卖者,各减一等。其卖余亲者,各从凡人和略法。”

翻译过来就是:

如果有人拐卖辈分较低、年龄较小的人,将其卖为奴婢,那么不管此人是不是和被卖的人有亲属关系,官府都将按照斗殴致人死亡的罪责对罪犯进行处罚。

如果略卖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被卖者年龄在十岁以上,那么官府对罪犯的处罚,会在原本的处罚基础上减轻一等。

如果是略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亲属,则一律按照普通人略卖人口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县令大人最开始拿出来说的那一条进行处置。

也就是说,那家人如果真把那姑娘抓回去卖给老鳏夫,县令就可以判处他们三年徒刑。

那家人当然是不服气的,毕竟把自家孩子卖给牙人、富户为奴为婢,或者打着结亲的旗号,用家里姑娘换聘金什么的,在他们的认知里那都是再常见不过,简直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

凭什么别人就可以卖,他们家就不行?

对于他们的这个疑问,县令给予的回复是,“民不举,官不究。”

而且也没人像他们似的,竟敢跑到庵堂打砸闹事,直接把自家罪证递到了县令手里。

县令没说的是,他们最该庆幸的,其实是他们只打砸了一些寻常物件,并没有故意跑去损坏佛像,不然光凭这条,县令就可以干脆利落的判他们徒三年。

至于人口略卖这回事。

历朝历代,人口略卖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同样的,历朝历代,朝廷对地方的监管都不到位。

不仅村镇,就连各县县城,也就是县衙所在地,官吏、衙役们在大多数时候,也还是管不到别人家里去。

再加上律法虽然禁止长辈卖掉子孙,但却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从法律上明确了尊长的主婚权,这就为很多做长辈的,提供了打着“为晚辈操持婚事”的幌子,卖掉自家子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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