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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风云五千年 第199集:经济复苏与户籍重建曙光

作者:竹晴园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8-14 00:47:54 来源:小说旗

五代十国后期户籍重建的曙光:经济复苏与制度转型的历史铺垫

一、干戈渐息:五代后期的局势嬗变与经济复苏土壤

五代十国(907—960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南北朝之后的又一分裂时期,藩镇割据、王朝更迭频繁,兵燹之灾遍及中原。至后周世宗柴荣时期(954—959年),长期战乱的破坏虽未完全消弭,但部分地区已显现出局势趋稳的迹象。后周通过南征北战,先后击败后蜀、南唐,收复幽云十六州部分失地,中原核心区域的军事威胁暂时缓解;与此同时,南唐、吴越等南方政权也进入相对和平的发展阶段,形成“中原稍定,南方承平”的格局。

战乱的缓和为经济复苏创造了条件。后周世宗推行“均定田租”“奖励耕织”政策,下令焚毁寺院铜器铸造钱币,缓解流通货币短缺;南唐中主李璟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比年丰稔,兵食有余”,吴越则通过兴修水利(如扞海石塘),将太湖流域打造为“苏湖熟,天下足”的粮仓。农业的恢复带动手工业与商业发展,扬州、金陵、杭州等城市重现繁荣,“商旅辐辏,百货骈阗”的景象再次出现。经济活动的重启迫切需要稳定的人口管理体系,而长期战乱导致的“版籍焚逸,人口流散”局面,使户籍重建成为当务之急。

二、版籍荒芜:五代户籍制度的崩溃与管理困境

五代初期的户籍制度承继唐制,以“计帐”“户籍”为基础,实行“三年一造籍”制度,但战乱迅速瓦解了这一体系。后梁开平年间(907—911年),关中地区“百姓流散,户籍隳坏”,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宰相冯道奏称:“自兵戈以来,户籍残毁,至于赋税,多不依据版图。”这种混乱源于三重矛盾:

1. 人口流动与户籍失实的矛盾

战乱导致大规模人口迁徙,“中原士民避乱者多亡入江南”,仅后晋天福年间(936—942年),南渡江淮的流民就达数十万。这些流民脱离原籍后或成为“浮客”佃耕地主土地,或聚为“山棚”“营田户”,传统州县户籍已无法覆盖。后汉乾佑年间(948—950年),河南府尹奏报:“所属县镇,多有逃亡,见在户耕种不及旧田三分之一。”

2. 军事需求与户籍功能的冲突

五代各政权为扩充兵力,常以户籍为工具强行征发丁壮,如后唐“括民为兵,凡年二十至五十者皆籍之”,导致百姓“愁怨之声,盈于道路”。户籍从赋役管理工具异化为军事征发的枷锁,民众为逃避兵役,或“自残肢体”,或“窜名僧籍”,进一步加剧户籍失真。

3. 藩镇割据与中央管控的割裂

地方藩镇为扩充实力,往往隐匿户口、截留赋税,如魏博镇“自田承嗣以来,馆驿巡院,皆州自差人,赋税亦不上供”。中央政府缺乏对地方户籍的实际控制力,后晋天福三年(938年)虽下令“诸州府籍帐,须于每岁四月一日以前申到”,但实际执行中“州府多不遵行,至有隐漏者”。

三、地方官的实践:户籍重建的基层探索与制度创新

五代后期,部分有识之士的地方官率先认识到户籍对经济恢复的关键作用,他们以“安辑流民、增殖户口”为目标,展开户籍重建的实践。这些探索虽局限于局部地区,却为后来宋朝户籍制度提供了重要范本。

1. 后周世宗时期的户籍整顿——以王朴《平边策》为核心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枢密使王朴上《平边策》,提出“垦田以实仓廪,定税以宽民力”的主张,其核心在于通过户籍整顿恢复赋税秩序。世宗采纳建议,命户部侍郎张昭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具体措施包括:

- 括田定税:派遣钦差“按行州县,检视田亩”,依据土地肥瘠划分等级,“定其租税,民间称便”;

- 检括逃户:颁布《逃户庄田敕》,规定逃户土地允许亲属或流民耕种,三年内逃户归业者归还一半,三年后全归耕种者,同时将耕种者编入户籍,“纳租税,充差役”;

- 编制版籍:以里正、户长为基层负责人,“造籍帐申省”,登记人户姓名、年龄、田宅、资产,“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初步恢复唐朝户籍编制传统。

2. 南唐的“经界法”与客户管理

南唐昇元年间(937—943年),宰相宋齐丘推行“经界法”,针对江淮地区“豪强兼并,田亩不均”的问题,“遣官按视田土肥瘠,定其税则”。与后周不同,南唐户籍管理更注重对“客户”的吸纳:

- 区分主客:将土着居民称为“主户”,流民称为“客户”,客户可“请射荒田”,开垦三年后纳税,五年后编入正式户籍;

- 商税户籍:在扬州、金陵等商业城市设立“商税务”,登记商人户籍,按交易额征收商税,形成最早的“商籍”雏形;

- 寺院户籍:整顿佛教寺院,“籍僧尼道士之数”,勒令无度牒者还俗务农,“得耕夫数十万”,充实编户齐民。

3. 吴越的“营田户籍”与水利结合

吴越国钱氏政权为开发太湖流域,将户籍管理与水利建设相结合:

- 营田户制度:设立“营田使”,招募流民组成“营田户”,集中开垦圩田,“每圩户五十至百人”,户籍由营田使直接管理,免除杂役,专事农桑;

- 水利户籍:将参与海塘、运河修建的民夫编为“水工户”,“计工给食,籍其姓名以防逃散”,工程结束后部分转化为屯田户;

- 市舶户籍:在明州(今宁波)设立市舶司,登记从事海外贸易的“舶户”,“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开创中国最早的外贸户籍管理。

四、经济与户籍的互动:重建背后的利益逻辑与社会效应

五代后期的户籍重建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经济复苏与政治稳定双重需求下的制度调整,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利益互动。

1. 财政逻辑:从“以人计税”到“以田定税”的过渡

唐中期以后,两税法虽以“户等”“田亩”为征税依据,但五代前期因户籍失实,地方多以“人丁”摊派赋税,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而赋轻,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重”。后周世宗“均定田租”后,户籍登记重点从“人丁”转向“田产”,如显德五年(958年)规定:“诸州府秋夏税赋,以田土顷亩、户等高下为断”,户籍与土地登记(鱼鳞图册雏形)开始结合,为宋朝“主户以田产定等”的制度奠定基础。

2. 社会控制:从军事征发到民生安辑的转向

五代前期,户籍的军事功能(征兵、征役)压倒经济功能,导致民怨沸腾。后周世宗改革后,户籍管理重心转向“安辑流民”,如规定“逃户归业者,给复三年”,南唐“客户垦田者,勿收其税”,通过减免赋役吸引流民附籍。这种转变使户籍从“强制束缚”变为“利益诱导”,百姓主动登记户籍的意愿增强,后周显德年间,开封府“户口比旧增二十余万”,南唐昇元年间,江淮地区“编户益繁,府库充牣”。

3. 基层治理:里甲制与保甲制的早期融合

五代后期的户籍管理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后周“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置里正,乡置耆老”,负责户籍编造;南唐则“以十户为保,五十户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兼具治安与户籍功能。这种“里甲—保甲”的复合组织,既继承了唐朝乡里制的赋役管理传统,又融入了五代军事联防的需求,成为宋朝保甲法的先声。

五、制度遗产:五代户籍探索对宋朝的奠基作用

宋朝建立后(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尽收藩镇之权”,在户籍制度上直接继承并发展了五代后期的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1. 体系框架:从“临时版籍”到“主客户制”的定型

后周世宗时期编造的“版籍”仅为应急措施,宋朝则将其制度化:

- 明确区分“主户”(拥有土地、承担赋役者)与“客户”(无地佃农),客户虽不纳田赋,但需登记入籍,“附籍为户”;

- 城市户籍单独管理,设立“坊郭户”,按资产划分为十等,征收屋税、地税,直接继承南唐“商籍”与“市舶户籍”的管理经验;

- 军户、匠户等特殊户籍开始萌芽,后周“营田户”“水工户”的职业编户方式,演变为宋朝“配户当差”的雏形。

2. 技术手段:从手工检田到文书档案的规范化

五代后期地方官已尝试用“田帐”“丁籍”记录户籍信息,宋朝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严密的文书体系:

- 每十年编造“丁口版籍”,登记人户姓名、年龄、田产,“县以籍申州,州以籍申户部”;

- 发明“户帖”制度,由官府发给每户户籍凭证,“具载户主姓名、丁口、田宅、产业”,作为户籍核查依据;

- 引入“户等推排”机制,按资产变动调整户等,防止富户逃税,后周“均定田租”的经验被系统化。

3. 治理理念:从“强干弱枝”到“与民休息”的延续

五代后期户籍重建的核心是“休养生息”,宋朝将其转化为治国方略:

- 宋太宗下诏“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延续后周、南唐吸引流民附籍的政策;

- 放松对人口迁徙的限制,“客户虽离乡,而版籍不忘”,允许客户自由迁徙后在定居地附籍,打破了唐朝“不许越界”的户籍束缚;

- 将户籍与社会救济结合,设立“义仓”“常平仓”,按户籍登记的贫户等级赈济,五代“安辑流民”的思路被拓展为社会保障制度。

六、结语:分裂中的制度微光与历史转型的必然性

五代十国后期的户籍重建,是战乱废墟上制度自愈的典型案例。当历史的车轮碾过藩镇割据的荆棘,经济规律与治理需求迫使地方政权重新审视户籍的本质——它不仅是王朝汲取资源的工具,更是社会秩序重建的根基。后周世宗、南唐烈祖等政权的探索,虽因时代局限未能形成统一制度,却在技术层面(版籍编制)、逻辑层面(以田定税)、理念层面(与民休息)为宋朝户籍制度提供了完整的“半成品”。

从更长的历史脉络看,五代户籍重建的意义远超一时一地的实践:它标志着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从“人身依附”向“财产登记”的转型,从“军事管控”向“民生管理”的转向。当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后着手重建帝国秩序时,他面对的并非一张白纸,而是五代地方官用经验与智慧勾勒出的制度蓝图。这种分裂时期的基层探索与统一王朝的制度整合,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进的独特路径——在战乱与和平的交替中,不断调适以适应经济结构与社会形态的变迁。五代后期的户籍曙光,最终在宋朝的统一阳光下,绽放为更成熟的封建户籍体系,而这一过程本身,正是中国历史“分合相济”规律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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