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网 > 科幻 > 我老婆是NPC > 第七百一十二章 陈豪的武器

我老婆是NPC 第七百一十二章 陈豪的武器

作者:一包烟的时间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5-07-05 15:37:45 来源:平板电子书

第七百一十二章 陈豪的武器

陈豪这时候提出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自然也和薇薇安有关。在刚才的话语里,薇薇安还嘱咐了陈豪一件事情,那就是薇薇安请陈豪帮一个忙。

内容则是和赵佳佳所要带陈豪去的地方有关,薇薇安告诉陈豪,在那个地方,有一样东西兴许陈豪会很感兴趣。那个东西是一把武器,而且是那个了不起的游戏制作者曾经留下来的东西。薇薇安觉得陈豪应该会对那个东西比较感兴趣。

陈豪听薇薇安话里的意思,她似乎是知道自己是不太习惯使用武器的。

其实陈豪并不是不习惯使用武器,相反,其实陈豪对于很多武器用起来都挺得心应手的。而陈豪用的最拿手的武器有几样。

首当其中的就是棍!而且是像咏春武术里的六点半棍那样的长棍。这个可能是从小受到四大名著西游记里的猴哥的影响,陈豪从小就对棍子的使用很感兴趣,也是下功夫最多的。

有句话叫做拳怕少壮、棍怕老郎。说的是打拳的人,怕的是年轻力壮。因为如果让年轻人和老人比胳膊肘子,肯定是年轻人要占优势。

而棍怕老郎则是因为擅长用棍的老武术家,他们使出来的棍法变幻莫测,刁钻难辨。而陈豪的棍法是跟随自己的爷爷学习的,深得爷爷的真传。使用起来丝毫不下于一般的老郎!

除了棍法,陈豪还擅长使用刀!而且不是一般的砍刀或者鬼头大刀,陈豪擅长使用的是长柄的miao刀!

miao刀并非像一般人所想的那样是苗族人创造的武器,而是因为miao刀的形状犹如禾苗一般的刀,所以在称为miao刀。

而根据比较科学的考据,miao刀最早是出现在明朝抗倭英雄戚继光的部队里。miao刀一般分为两种尺寸,一种五尺,一种三尺七寸。

三尺七寸的刀为腰刀,可是直接挂在腰间。使用时是单手持握,灵活多变。

五尺刀为长柄砍刀,需要用双手持握。在冲锋陷阵时威力极大。虽然和大关刀和斩ma刀比起来威力没有那么强劲,但是它却比那两者多了些灵活和变化。尤其是明朝抗倭时,海战交舷战较多,无法骑乘马匹。这样的长柄miao刀要比关刀和斩ma刀更加实用一些。

而如果了解一些的人都会发现,其实从造型上来看,单手的短兵miao刀似乎和倭国的太刀很是相似。其实这也和当年的戚继光抗倭事件有关了。

其实在抗倭之前,倭国就已经防止华夏国的唐刀制作出了类似于唐刀的武器,俗称为太刀。一般也为两种尺寸,一种是小太刀,最多只有两尺长短,一般被称为胁差。

还有一种则是三尺向上的长太刀,也为大太刀。是当时倭国的一种主战武器。

曾有人调侃说之所以倭国会有小太刀是因为他们的人身高普遍太矮的缘故。这个玩笑话不能说完全错误,但是其实用小太刀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倭国比较流行使用二刀流。

因为小太刀较为短小,所以使用起来极为灵活,攻击角度刁钻,算是一种很实用的武器。只不过想使用好二刀流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些扯远了,不管是小太刀还是大太刀普遍被人认为是从唐刀演变过去的。而miao刀其实也是一种唐刀的改良形态。两者之所以在外形上比较相似,也是因为它们都异派同源的缘故。

在发生了戚继光抗倭的事件后,倭**队在威名震震的戚家军手上吃了很大的亏。但是他们并不认为是自身实力不如戚家军,而是把缘由归结到了戚家军使用的武器上。

所以倭国在回去后,又在原有太刀的基础上仿制miao刀加以改进,使得太刀从外形上看起来更加的接近miao刀了。

只不过太刀的刀身弧度略微要比miao刀大一些。而之所以会这样也和倭国当时人的整体身高较矮、力量较小有关。把刀身的弯曲度增大,可以使得士兵在使用时更加的省力、速度更快一些。

而不管是miao刀也好、唐刀也罢、甚至是太刀,陈豪都是用的得心应手。

原本小时候陈豪只学习过miao刀和唐刀、毕竟作为一个传统的华夏武术世家,如果陈豪在那时候学习倭国的太刀,肯定要被其他武术世家的人说闲话的。陈豪的爷爷倒是不在意这件事情,他一直觉得博众家之长取长补短才能进步!

所以小时候陈豪倒是没有学过太刀的用法,一直到后来长大。受到倭国游戏和动漫的影响,陈豪自然也对这个武器产生了兴趣。自己拜托人打造了几把不同形状的太刀,然后自己一个人偷偷练习了一段时间。

因为有很好的底子,再加上造型类似,所以很快陈豪也把太刀的用法掌握了个大概。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