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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减文学 > 游戏 > 试图慎重的DND冒险者 > 第七百四十九章 又群魔乱舞了(二合一)

(警告,警告,下一章是吹绿皮的。)

就这样,伴随点火,在众人都将注意力放在这一块被火焰环绕的地方的时候,林云却是悄悄地离开了。

因为他要做的事情,已经完成,林云本身并不喜欢火刑,他更加喜欢干脆利落一些的手段,火刑这种东西,一般来说,都不会是直接烧死的,更多是因为火焰燃烧起来的黑烟,然后熏死了之后,这才真正地开始烧焦。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

反正这个大爷有心脏病,那么就不要那么眷顾了。

再说,原著中,这家伙也会被蛇皮怪杀死,就是单纯因为蛇皮怪对他这样的软蛋不感兴趣了,他只想烧杀掳掠。

所以,这一个只顾着保护自己的家伙,最终还是被杀死了。

而现在的话,毫无疑问,坏人受到了惩罚,而无辜的人最少不会死去。

至于之后的事情,林云又不是保姆,所以,之后的事情,交给帝国自己搞定就可以了。

虽然说。。。。。现在,帝国估计都没有太多的空余时间管理这里了。

因为在将那些女人救回来的时候,林云就旁敲侧听地稍微打探了一下情报,没有比起这些女人更加懂得“情报”。

本来帝国,就是类似于联邦一样的存在,基本上,每一个“领”都有一个名为选帝侯的存在。

这些选帝侯,差不多就类似于公国的国王一般的感觉。

而现在,名为卡尔弗兰兹的皇帝,不,或者应该说,叫做瑞克大亲王,才刚刚开始“登基”,虽然说他的这一个登基,并没有太多的选帝侯支持,甚至可以说,他这一个“皇帝”的称号,还是对面让他的结果。

对面的选帝侯是名为鲍利斯。托德布林格,他是米登领的选帝侯,而白狼大教堂就在米登的首都米登海姆之中,那里拥有着,如果说人类势力之中,战斗力第一的骑士团是圣杯骑士团,那么在人类势力之中享有最大名气的毫无疑问就是白狼骑士团了。

这个骑士团建立在西格玛帝国成立之后的第二年,是人类势力最古老也是最庞大的骑士团,整个白狼骑士团下辖足足十五个连队,骑士的总数超过一千八百人,他们是一个具有高度纪律性和优秀军事技能的狂暴野蛮战士,就是北方蛮人那些投奔混沌的最嗜血野蛮的战士也无法招架。

可以说,在这样的条件之下。。。。。要不是鲍利斯对于皇帝不是太感兴趣的话,那么卡尔弗兰兹那就真的是个弟弟了。

毕竟,宗教也是有投票权的。

虽然说白狼教会大教宗只有1票,而西格玛教会则是,大教宗1票,2个大主教分别1票。。。。。

不过,也是,毕竟鲍利斯本人也是白狼尤里克的忠诚信徒,所以自然是相比起当个“吉祥物”,还不如去打架。

而且还有一大堆的烂摊子还要处理呢,之前听那一个奸奇的信徒说,大肚王打到了米登海姆那一边了,虽然说之后已经消失了,而如果林云记得没错的话,这一个大肚王,应该就是有且只有绿皮传奇军阀,从某角度来说,可以说是最Waaaagh的大肚王咕噜了。

嗯,换个帅一点的翻译,那就是格罗姆。。。。。。

这位老大,林云记得可是曾经。。。。。几乎将整个帝国外加半个矮人帝国,半个巴托尼亚,甚至。。。。。一部分的高等精灵,基本上可以说,这个世界大部分的秩序势力全部车了一遍,名副其实的从东天门杀到西天门的Waaagh的存在。

不过,从这里并没有算是受到太大波及来看的话,那么估计,这已经距离大肚王的经过,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毕竟没记错的话,威森领的首都,就是努尔,而大肚王就是打完努尔之后,再打米登海姆的。

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最少平民们,还有士兵们,都没有太过于紧张,仿佛处于战争之中的感觉,那么估计是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

人类的忘性总是特别大的,相较于那些长寿种族来说,1,2年的事情,人类可能就已经忘记了。

审判已经完成,林云,不,巴萨卡的名声估计也该开始蔓延开来了,通过那些吟游诗人和商人的嘴中。

是的,这才是林云的目的,不管是哪一个世界,先将自己的名声宣言开来才是最需要的,因为这代表着,以后还能不能重新回到这一个世界,然后利用这一个世界的资源。

扬名的方式有很多,而在思考了一段时间之后,林云最终决定地是以猎魔人的方式进行扬名。

首先还是那一个原因,猎魔人的来源非常复杂,然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有足够的官方背景,在兼并贵族身份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便利性,虽然说仅限于在帝国范围内。

而且其实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猎魔人并不会受到太多官方上面的限制,不会受到太多的政治因素影响,当然,也会有一些其他的麻烦,不过,那些事情的话,就只能以后看着办了。

总之这里暂时就搞定了。

只不过,林云却是再次被拦截了下来。

出现在林云面前的,正是之前的巨剑兄贵。

“你似乎,对于那些家伙很熟悉的样子,能够告诉我,神之手在哪里吗?”巨剑兄贵向着林云问道。

“不知道。”林云虽然说知道一些东西,不过要说到底在哪,林云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听上去,你似乎专门狩猎这种家伙,是吧。”巨剑兄贵对着林云说道。

“可以这里理解。”林云微微眯了眯眼睛,然后说道。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要雇佣我吗?我勉强算是一个佣兵,我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我想要通过那些家伙知道神之手的存在,放心,我不会拖累你的,要试一下吗?”巨剑兄贵显得很急躁的感觉。

甚至,可能是怕林云不相信他的战斗力,毕竟以前做过雇佣兵,他很清楚有些时候,都是眼见为实的,简单来说就是,实际最重要。

其实可以的话,他完全就不想要和任何人组队的,任何人,无论是什么人,因为这涉及到他的心理阴影。

只是因为那脑海之中的那一个身影,让他仿佛处于噩梦之中一般,然后以往虽然说他经历过了不少的战争,但是面对那些家伙。

第一次的时候直接吃瘪了,幸好有队友在一边,最后,只能说活下来了。

第二次的时候,差点就团灭了,也幸好,有另外一个怪物帮忙了,只是,那一个怪物偏偏却是第一次遇到的那个家伙,在他的面前手撕了这另外一只的怪物,然后直接飞走了。

第三次,直接就是大团灭,而且最重要的是,不仅仅被当面大草原了,而且队友全部团灭,最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因为他曾经最最最好的朋友,背叛了所导致的。

最后一次,当时的他虽然说处刚刚重伤初愈的阶段,也是他第一次拿起这一个铁板巨剑战斗的那一次,他虽然说胜利了,但是非常艰难。

之后就是这两年之中,他为了能够寻找这些家伙,一直都在“复仇”之中,虽然说也斩杀了不少的这些怪物,但是基本上,每一次都遍体鳞伤,而最重要的是,依旧是什么都不知道。

不像林云,仿佛摧古拉朽一般,直接就以比对方更加凶残的姿态砍崩对面,并且还懂得一些他不知道的东西。

而这才是最重要的。

虽然说他不喜欢动脑,但是并不代表着,动脑就不好了。

可以的话。。。。他倒是想要有一个外置的大脑啊。

虽然说不想要接近任何人,但是,他的“野心”却是促使着他这么做。

“虽然说我很想要说一句,我拒绝,但是我想,就算我拒绝了,你也一定会仿佛跟尾狗一样,死命地跟着吧。”林云沉声地说道。

“所以,你的意思是。。。。。”巨剑兄贵呲了呲牙,很显然,在原本,他就想要这么干的。。。。。至于说跟尾狗,雇佣兵都是这样的玩意。

“我从你的眼中,看到了无比的仇恨,虽然说我也想要有一个助手,但是。。。。。我需要你说一下关于你为什么想要寻找神之手,不然的话,我没办法帮助你。”林云看着巨剑兄贵,直接说道。

听到林云的话,巨剑兄贵一下子就陷入了沉默之中了。

不过在过了一会之后,他最终还是说道,“我叫格斯。”

然后就开始简单地说一下自己的故事了。

他以前曾经是帝国南边的边境亲王领那里的雇佣兵,后来被当地的一个比较有名的名为鹰之团的雇佣兵拉拢,加入了里面。

他和鹰之团的团长,格里菲斯是好朋友,甚至可以说是挚友地存在,他也没有什么不开心的。

边境亲王领本来就是一个非常混乱的地方,虽然说也有收到帝国册封,不过大多数的时候,都是自封。

“是的,我们这有亲王。哎呀,去年我们还有一打呢!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很流行。”一个肮脏农民诉说着。

在这些土地上拥有主权的地方统治者被统称为边境亲王,这片土地也因此得名。每一个亲王都会统治一个小王国,这个王国有一个享有盛誉的、过分夸张的公国头衔,但要是在文明程度更高的国家,这个王国通常很难称得上是骑士的封地。

大多数亲王都有一个法庭,一群随从,他们帮助亲王管理他的公国,以换取回报,或者直到他们有足够的权力取而代之。

宫廷的大小确实随着公国的大小而增大,但关联性不强。

这更依赖于亲王的个性。大的宫廷往往意味着软弱的亲王需要支持。一个非常小或根本不存在的宫廷也往往意味着软弱,因为亲王觉得他不能让任何人拥有真正的权力。

在边境的亲王们中,大大小小的宫廷是很常见的。

有些亲王坚持把与其他亲王的交往称为“国际外交”,这些亲王显然夸大了他们自己的重要性。

比较现实的是在与其他亲王打交道时以当地关系比划,在与真正的国家,如巴托尼亚或帝国打交道时准备好“国际”的礼节。

每个人都认识到,最重要的关系是与其他亲王的关系,因为旧世界的主要国家并不认为这些小国有多重要。

因为帝国的一个市长,都可能比大多数亲王拥有更多的权力。这就可以明白他们的态度了。

然而,边境亲王们的政治是非常激烈的,因为赌注很小。一个失去公国的亲王,在经历了几场幸运的战役或一次幸运的暗杀后,或许又能得到一个新的公国。

因此,有很多亲王认为,为了攫取更多的权力或安全,不惜一切代价非常值得。在这一地区,谨小慎微的僵持和小心翼翼的和平非常罕见。

这使得这儿的生活令人气血沸腾,极不平静。

而之所以会称之为亲王,或者说,戏称为亲王,是因为曾经有一个快到50岁的雇佣兵成为的领主,却是。。。。自称为现在年龄不到30岁的卡尔弗兰兹的私生子。。。。。这就是亲王的名头了。。。。。。

总之,在那里,佣兵团成为一个“国家”的军队,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而在边境亲王领的米特兰公国,将鹰之团收编了,作为团长的格里菲斯,甚至从一个平民,慢慢地晋升到了伯爵。

然后不可避免的,自然就是卷入了各种政治斗争之中了,格斯并不喜欢这些政治斗争,他认为这并不是他想要的生活,然后,格斯就离开了鹰之团,准备重新一个人到处流浪了。

只是。。。。。格里菲斯却是认为,这是格斯背叛了他,他试图挽留格斯。

当年,格里菲斯之所以能够将格斯收入鹰之团,是因为在他和格斯的决斗之中赢了,所以格斯就成为了他的“人”了。

只是,本身格斯和格里菲斯的实力仅在一线之间,在加入了鹰之团之后,格斯要不就是在断后的时候,将对方砍崩了,要不就是在冲锋的时候,将对方砍崩了,总之,有他在,基本上就是砍崩对面。

所以。。。。这“经验”自然就比较多了。

也因为这样,所以这一场决斗,自然就是格斯胜利了。

长时间在桌子面前,工于心计的格里菲斯很显然根本就比不上身经百战的格斯。

然后格斯就这样离开了鹰之团。

只是他不知道的是,因为他的离开,格里菲斯感觉格斯“抛弃”了他,然后为了求安慰。。。。他跑到了米特兰国公主夏洛特公主的床上求安慰了。。。。。

虽然说夏洛特公主本身也喜欢,俊美,并且“完美”的格里菲斯。

但是,奈何的是。。。。。夏洛特公主的父亲是一个女儿控,而且还是。。。。。鬼父级别的那一种女儿控,然后。。。。。当年为了让鹰之团有足够的资金,格里菲斯甚至奉献了自己的后门。。。。。

总之,非常剑风。。。。。

所以,在看见格里菲斯这家伙“侮辱”了他的宝贝女儿,这怎么能忍。

于是,就这样格里菲斯就直接被鬼父国王囚禁了起来,并且将他的手筋脚筋,舌头,反正一大堆的东西,全部给剃,总之,有多狠,就要多狠地折磨格里菲斯。

而鹰之团自然也是一下子就从“正规军”变成了“叛军”到处被追杀。

因为米特兰公国变得“和平”了一些,所以格斯就跑到了别的国家去继续当雇佣兵了,一直到1年之后,这才回到了米特兰公国,想要看看鹰之团。

只是没有想到的是。。。。。他听到的是这样的情况。

在和鹰之团重新汇合了之后,在夏洛特公主的帮助之下,格斯和鹰之团成功地救了格里菲斯。

然而,这却是真正的噩梦。

因为久经折磨的格里菲斯已经无比虚弱,什么都做不了,完全就是一个废人了。

而在见识到在面临“绝望”,也就是第二次遇见使徒的时候,格斯那“英勇无畏”的样子,格里菲斯他湿了,啊不对,是酸了。

他前所未有地渴求着力量,然后。。。。。根据格斯的说法,反正就是一个奇怪的石头动了,然后太阳仿佛被吃了一般,变得漆黑无比,他和鹰之团的人身上,都多了一个烙印,听说,那是代表着祭品的烙印。

大量的怪物出现在他们的周围,然后玩弄着他们,吞噬着他们,最终,只有他还有另外一个鹰之团的队长存活了下来,哦,还有当时跑去装水,不在现场的游荡者。

其他人,全部都死了,而格里菲斯,也就成为了似乎名为神之手的存在。

而这,就是他为什么想要寻找神之手的原因了。

他想要杀死格里菲斯,为鹰之团的人报仇。

听完了格斯的话,林云差不多也就重新了解了一下大概剧情了。

格斯啊,可以说是林云这一代,基本上看漫画的人都知道的存在了。

没有别的,就一个猛汉嘎子。

烙印战士,这可以说是一部分非常老的漫画了,不过却是年老逢春,在出了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才开始火了起来,虽然说只是火一点点。

最少,就林云所知道的,玩DND跑团,拿巨剑作为主要武器的战士,野蛮人,或者是其他职业,他们的名字都叫做。。。。。格斯。

可想而知,格斯的知名度了。

只不过,就如同所说的,这是一部比较老的漫画了,也因为这样,所以。。。。林云虽然说记得嘎子,但是却几乎不记得太多的东西了。

至于说为什么叫做嘎子,这是因为格斯这个名字,在霓虹语喊出来的时候,空耳跟嘎子很像,所以就很亲切地就叫嘎子了。

不过。。。。林云嘴角还是微微抽搐,剑风传奇居然和中古战锤混合在一起了,并且,看上去。。。。。。剑风传奇发生在边境亲王领,似乎还真有理有据啊。

毕竟那里本来就是各种奇奇怪怪的东西都有,吸血鬼,野兽人,混沌腐蚀势力,甚至隔壁的被称为恶地的地方,还有一大群的绿皮存在,可谓是非常丰富呢。

对,尤其是在那边的另外一边,有着大量的绿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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