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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汉中祖 第三十二章治胡(上)

作者:周府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11 00:56:22 来源:平板电子书

公元236年,建兴十四年,十月四日。

北地郡春长而秋短,十月气候微凉。时入黑夜,汉军大寨内橘黄色的火盏点点分布,驱散夜色。

营帐内,灯火通明,大汉天子正披着毛毯,伏案处理事务。大皇子刘璿坐于下位,一脸认真地阅读着《属国律》。

此时的刘禅正为诸葛亮回信,谈论自己北上河西并让关中调配骑卒协助的缘由。

“秦末纷乱以来,匈奴冒顿起于草原。时高皇帝初定天下,北击匈奴,欲了却草原之势,却不料有白登山之围。至文景之际,匈奴袭扰北疆,我大汉不得已以和亲为上,安息朔方之事。”

“幸得孝武皇帝神武,冠军(霍去病)、长平(卫青)超群,驱除匈奴于漠北,辟地万里于西北,匈奴遂难为之乱也。于是大汉扬威而四海安息,诸夷归附而天下安定。”

……

“今轲比能身死,鲜卑无主,诸部四散,互相攻伐,此乃草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汉若欲平息北事,此正值良机是也。若待一统天下,或十年、数十年,必将丧失此良机,大汉当见檀石槐猝亡,轲比能复起之事。”

“及天下初安之时,北有鲜卑复起之势。大汉再起兵与之争战,耗费必然更加巨大。此机遇乃是千载难逢之际,可减轻日后草原之祸患,故朕北上乃不得不办之势。”

就如书信上所说的一样,如今的草原情况对于中原王朝来说,是千年难得一遇的机会。毕竟纵观中国历史,几乎任何一个中央王朝崛起之时,草原上都存在着成建制的游牧民族,如匈奴、突厥、辽、蒙古、准噶尔。

而唯有三国鼎立之时,自从轲比能死后,鲜卑陷入长达数十年的分裂。也就是说这是大汉解决草原问题的一个绝佳良机,如果大汉失去这个机会,等到天下平定之时去解决,那么草原上又将出现势力庞大的鲜卑部落。

“且诗有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乃大汉天子,汉、胡、賨、羌、氐等天下数十种落之民,居于华夏之地,当为朕之子民也。故君居关中,当劝告文武,以王莽为鉴,不可有鄙夷胡人之为。”

……

大汉国内百姓成分复杂,没有哪一个州有单纯的汉民,而是汉蛮掺杂。益州有南蛮、賨人、羌人等少数民族,陇右汉羌参半,凉州多是胡人。是故长久以来,刘禅对汉、夷之事,没少操心。

以农耕为主的民族,处理并不复杂,唯有羌、胡这种的游牧生活的民族,难以处理。几年前,刘禅便想效仿赵国的胡服骑射,给大汉建立一套适合的融合体系,但是寻不到合适的突破口。

如今北上会盟鲜卑、匈奴诸部,非是他一时兴起之意,而是通过数年的借鉴思考,略有小成。准备以河西诸部为实验点,尝试对游牧民族的治理。

而刘禅给诸葛亮去信是想要统一君臣之间的思想,也说明他改变下大汉治胡体系的缘故。另外一方面,刘禅也是希望借着诸葛亮的口,告诫大汉诸官不能有歧视胡人的行为,官方层面要视汉胡平等,要以王莽之事作为反例。

王莽对少数民族的治理,基本是踩中了所有的雷点,将秦、西汉二代而来的民族关系,毁于一旦。西汉自武帝以后基本以宽松的民族政策治夷,而到王莽时,取而代之的是大民族主义以及强烈的压迫政策,从而激起周边少数民族的反抗。

如将‘匈奴’改‘恭奴’,‘高句丽’改‘下句丽’,‘单于’改‘善于’。又以武力威胁少数民族,还征讨高句丽、南中、匈奴、羌人,引起四方蛮夷征讨新莽。即使到了东汉建立以后,也未见转机,边境还是不稳。

可以说大汉可以以汉文化为骄傲,但不能变成自负。特别是如今大汉的统治建立在以汉人为核心,诸夷为左右的人口环境之下。

换后世话说,大汉是汉人为主导的、以汉夷一体为基础的封建体制下的君主制国家。

毛笔飞舞于帛上,不一会戛然而止。

刘禅见书信上的内容无误,喊道:“来人,将此信加急送往关中上丞相手上。”

“诺!”

刘禅将巾帛封装好,装入竹筒交给侍从。见侍从离开后,刘禅呼了口气,又转头为河西鲜卑、匈奴搭建改良的治理体系。

刘禅手持毛笔在砚台上沾湿笔尖,提笔下文撰写新式的道、属国二级地方治理制度。

秦朝以来由于陇右、陕北生活着大量的戎狄,于是为了安定地方上的蛮夷设置了属国、道制度。

属国、道制度在秦汉以来并非是从属关系,即两者是分开的,道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于郡,多是羌、氐部落为基础搭建而成,如狄道。

而属国的行政单位多有变化,在西汉时,属国都尉略低于太守,受太守节制;而东汉之时,都尉领县,与太守平行,后渐渐于将属国转为郡,如汶山郡原为蜀郡属国。

不过西北地区的属国与西南地区的属国多有不同,西北地区的属国由于是游牧民族为基础,因此在设立之时,便以‘因俗而治’为基础,只设都尉一职。属国内并无乡、县、道之类的行政管理,有独特的政权制度。

属国官职有千人、百长等官爵,而这些官爵往往就是部落内的首领担任,只不过受都尉管辖。也就是说属国的基层治理体系是不受政府控制,仅受首领管辖,而首领听命于都尉。

这也就是后世王朝所借鉴的羁縻制度原始版本。而刘禅所欲新改的属国、道治理体系,而是欲在属国下设道,形成地方上二级治理体系,比治内郡的州、郡、县三级治理体系少一级,对内附胡人深入治理。

新版的道、国二级治理体系,其核心要义在于‘众封建,分其力’。广设道、而少设国。道设‘千人骑’,国设‘骨都侯’,在道之下还有落设‘百人骑’。

国仅是道的定期会盟组织,合数道而成,仅有监督道之职权,骨都侯无权干涉下设道的政令,只在各道之间出现难解决的民、刑案件,会同‘千夫长’审理。根据鲜卑人季春月大会的习惯,规定各道每年在季春会盟,由骨都侯监督各道情况。

在国而言,又设都尉,仅是汉、羌之人担任。闲时,负责各道、各落的帐丁操练,监督各地是否有谋逆之人。战时,带领道、落兵丁出征。季春会盟,检查部民武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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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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