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熵减文学网 > 玄幻 > 暗黑大武侠 > 第1548章 换法

暗黑大武侠 第1548章 换法

作者:护你三生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7-08 20:30:32 来源:平板电子书

这个文件因为是文字插图的文件,所以体积并不大,只有2G的大小,佣兵手机都是经过佣兵公会改造过的,所以只用了一分多钟传完了。

佣兵公会在佣兵手机上买卖东西,不管是秘笈,或者是五棱珠等,第一种是用快递邮寄,第二种如果是文字或图画类型的是用手机传文件的方法传送。

快递邮寄很安全,因为佣兵公会所用的快递是由佣兵公会举办的,名叫佣兵快递,所以不会出事情,即使出了事情也会以一赔三,不像有些快递的快递员随意的拿取邮寄的快递,快递丢了能真正赔付的并不多,除非珍贵的东西,大多数都是不了了之了。

只是周安只用过佣兵手机买过几种精神力修炼法门,并没有使用过佣兵快递。

第二种就是上次周安买了精神力修炼法门,直接传到了周安的佣兵手机的邮箱中了,传说当初佣兵公会的会长为了制造佣兵手机,护旗了世界前十大黑客和红客,制造完后,佣兵公会的会长又在佣兵手机中加持了神圣之地中的法门,没有人知道佣兵公会会长加持了什么法门,总之无人敢在佣兵手机上动手脚。

当然了这也是经历了几件事之后,才彻底没有人敢在佣兵手机上动手脚的。

在佣兵手机制造出来不久后,世界第一黑客看中了佣兵手机的利益,想要通过手中的黑客手段把佣兵手机的制造数据,还有里面的各种功法等各种宝物盗过来。

世界第一黑客,没有人知道他是什么人,也没有人知道他的样子,他是世界第一黑客却是世界公认的,在世界上没有哪个电脑是突破不了的,即使米的白宫他都可以自由的进出,从而不被发现。

米国是世界中科技最强大的国家,连米国都抵挡不住,更不要说其它的国家了。

还有佣兵公会请黑客制造手机的时候,并没有请世界第一黑客,所以世界第一黑客对佣兵公会有些怨气,没有邀请自己。

只是在世界第一黑客向佣兵手机动手之后,佣兵公会的强大能力者出手,五分钟后就把世界第一黑客给抓住了。

谁也没有想到世界第一黑客是一个十三岁的金发小女孩,也因些爆光之后一片喉结然,不但是世界第一黑客的身份是个小孩子,是个女的,还因为佣兵公会只是把世界第一黑客五分钟抓到了。

自世界第一黑客在五年之前出现,每次做出大事情,用电脑偷去了白宫,来了紫禁城、去了天皇宫等等都没有被抓住,却被佣兵公会抓住了。

从此以后再没有黑客敢动佣兵公会的佣兵手机动手了。

还有一次,是一个强大的能力者也看到了佣兵手机的商机,想要得到佣兵手机的制造图纸,他也想要制造出佣兵手机,他知道用黑客的方法不管用,所以他集结了一些能力者,在某一天的半夜,潜入到佣兵公会的手机研究实验室,要把图纸偷出来,佣兵公会的总会他们不敢去,可是手机研究实验室他们还是有信心闯一下的。

只是在他们进入到了佣兵公会里面后,再也没有了消息了,没有人知道这名强大的能力者,还有所带的能力者是生是死。

后来又发生了几次事情,都对佣兵手机出手,只是全部都是以凄惨的下场无疾而终。

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人觊觎佣兵手机了,自然的也无人能破解佣兵手机,所以在佣兵手机内传功法什么的是没事的,只是有一点得自佣兵公会的功法一类的是不能传给其它人的,只能自己修炼,如被发现会被佣兵公会的强大能力者废除能力的,当然了只是功法一类的,消息什么的不算,是可以传的。

周安打开了传过来的文件,前面写的和周安刚才看的介绍一样,周安直接略过去。

一直略过了四段话,周安后面才有了新的介绍,大圣冥照法一共有五层,但是这还不算完整的功法,当年的五大天骄,在创出大圣冥照法的五层后,他们已经筋疲力竭了,再加上九大孙悟空突然对他们出手,把他们杀死了,所以大圣冥照法并没有创造完,只是一本残缺的功法,这也是放到神秘界面的原因之一。

因为大圣冥照法先不说前五层,只是说五层之后就向着未知的方向发展了,需要自己创出以后的后续功法。

在创出大圣冥照法之后,有很多天才得到过大圣冥照法,也有人修炼到第五层,开始创出第五层以后的法门,只要有大圣冥照法的势力,都把创出大圣冥照法的后续功法卖了出去。

只是十几年后,所有人发现这样是不行的,因为修炼了创出大圣冥照法第五层后续法门的全部都走火入魔而亡了,后来这些势力对大圣冥照法用了五年的时间做了个细致的调查。

调查的结果是只修炼前五层并没有什么,可是五层之后所创出的法门,只适合所创出的人,所以只要修炼大圣冥照法,五层以后必须是本人自创出功法,才能把大圣冥照法修炼至巅峰。

看到这里周安明白了,他想要修炼大圣冥照法,五层以后他必须自创功法,可是这算什么吗,不算什么,他有暗黑属性面版,可以用暗黑属性面版直接提升,他根本不用自创,只不过要花多些灵魂点罢了。

写到这里大圣冥照法的介绍,介绍完了,剩下的就是大圣冥照法如何的修炼了。

一共有四段,前三段周安只是看了一下,知道了,记在了心里,周安直接看向最后一段。

最后一段并不是字,而是画,画的是大圣冥照法的九大孙悟空的人物像,周安快翻了一下,发现孙悟空的画后,后面就没有了,这是这文件最后所说的了。

不过这引起了周安的兴趣,仔细的看了起来,他想知道是哪九大孙悟空。

第一个孙悟空,头戴凤翅紫金冠,身穿锁子黄金甲,脚踏藕丝步云履,头戴紧箍圈几,手拿如意金箍棒。

长得像圆眼睛,查耳朵,满面毛,雷公嘴,面容赢瘦,尖嘴缩腮,身躯像个食松果的猢狲。

看到这个样子,周安立刻认出来了他是哪个版本的,是播放最多西游记版本的,是最传统的孙悟空,也是所有夏国中人心目中孙悟空的形象。

周安看了两秒后,画上的孙悟空动了,舞着手中的如意金箍棒,踏着筋斗云飞向了周安。

在周安的眼睛中孙悟空越来越大,周安想要伸出手挡住而来的孙悟空,可是周安却发现他好似被鬼压床了,一动都不能动,只能看着孙悟空飞到了自己的脸前。

呃?怎么消失了!!

周安还以为孙悟空会攻击他呢,结果只是在自己的脸前消失了,周安马上从小世界中拿出了一面镜子,看起了自己的脸,看看脸怎么样了,毕竟飞到自己脸前不见的。

可是看了半天也没有看出来,脸还是那样英俊的脸。

正在这时周安的脑海里传来了一道机械的声音:“得到传奇精神类功法,是/否修炼。”

“是。”周安毫不犹豫的说道。

“检测到宿主体内有五方炼神法与传奇精神类功法有冲突,给予宿主三个选择,第一个融入到传奇精神法内,增加传奇精神法的等级,第二封印五方炼神法,等使用五方炼神法解封,第三与其它的技能融合,融合成新的技能。”机械的声音说道。

周安思考了一下,选择了第二个选择,之所以不选第一个是周安已经了解了暗黑属性面版的脾性,这样融入到传奇精神法,根本就提升不了多少经验,太浪费了,而周安不选择第三个是因为现在没有什么好的技能可融合,所以周安选择了第二个,暂时先封印,以后遇到看得上的技能就融合。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周安感觉这五方炼神法虽然有些低,但是融合的五个精神法门还是很奇异的,如果和一个技能融合,肯定能大大的提升那个技能的威力。

“请宿主等待,正在执行!”

“已经封印五方炼神法,请宿主查看。”

“新的精神力已经置入其内,请宿主查看。”

周安顿时感觉大脑内好似空落落的,让周安很不适,周安马上打开了暗黑属性面版,果然在上面发现了五方炼神法已经封印了,而且在武法上面多了一个大圣冥照法。

随即周安探入到了精神力内。

在大元朝的时候周安接触的精神力法门很少,也只是修炼了两三个功法,而且周安都是自己摸索修炼的,所以周安对精神力了解的不多,只是使用时,使用功法本身所带的技能,还有摸索出的一些小技巧。

来到了地球之后,尤其周安在佣兵手机买了四个精神修炼的功法之后,特意的对精神修炼法门了解了一下,周安才对精神修炼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

在达到E级的时候,精神力会生成一个精神空间,当然了在这个空间中只能存放精神力,或者是精神力有关的宝物,其它的是放不了的。

这和在大元朝修炼的形态是不一样的,只是后来周安用四门地球的修炼法门,融合大元朝的修炼法门,使之周安的精神力融合了两边的特点。

地球精神力的特点,周安只知道会形成一个精神空间,随着提升精神力,精神力也越来越强,精神力空间越来越大,而且随着周安境界的提升,每到一层精神都有一种新的小能力。

E级是精神空间,那么周安已经达到了C级,这只是周安的真气,周安的精神力还是D级,在D级时周安得到的是精神空间加固的功能,就是他的精神空间比其它人都坚固,防御很强,好吧,不算是好的能力。

而现在周安看到精神力的情况,因为五方炼神法的封印,让周安的脸色忽晴忽阴,阴的是他脑内的精神力只剩下一点了,本来是D级的精神力的量,现在变成了G级的精神力的量,而且只有G级精神力的量的一半,缩水的太多了,让周安很不适应,甚至周安感觉只要他战斗,只能发挥出七成的实力。

晴的是周安发现虽然他是G级一半的精神力的量,但是拥有E级精神空间和D级的精神空间加固两个小能力并没有去除,还存在着,那岂不是说以后再达到E级和D级,他还可以再得到两个能力,那么他的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了永久的增加了两个。

最主要的是周安在精神空间内,看到了孙悟空,不像是幻影,和真人似的,和飞来时的衣着和模样一模一样,头戴凤翅紫金冠,身穿锁子黄金甲,脚踏藕丝步云履,头戴紧箍圈几,脚踏筋斗云,手拿如意金箍棒,威风凛凛的站在那里。

到这时周安哪里还不明白,在图画上看到的孙悟空飞到了他的精神空间内。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