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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烈 第83章 《今日》今日真是个好日子

作者:纠纠猫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7-05 19:06:11 来源:平板电子书

抬头吧黑暗过会是晨曦

怀着乐观总有转机

——《今日》EaSOn

公诉人看了眼万向荣,就拿起起诉书开始宣读。

全庭的人都面色严肃的看着公诉人,认真听她严肃宣读。

“本案由北城市公安局天北分局终结,以被告人万向荣涉嫌强奸罪,于2023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万向荣和被害人鹿然原系继父女关系,案发之前,被告人曾骚扰过被害人。

2023年7月31日傍晚六时许,被告人万向荣和被害人在电梯口拉扯,被害人不配合出来,被告人便使用暴力,最终将被害人打晕在电梯厢里,随后将其拖出电梯,又将被害人拖进被害人租住的本市天北区紫园小区8栋2单元1201室里。

进屋后,被告人向被害人提出要十万,被害人不给,被告人恼怒,便将被害人摁倒在沙发,违背被害人鹿然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被害人出于正当防卫,用钥匙刺伤了被告人脖颈处。”

“案发之后,被害人鹿然冲出1201室,正好碰见对门的邻居,邻居王某见被害人神色不对,询问缘由,于当晚七点三十八分报了警,并呼叫120。警方于半小时后在被害人鹿然租住的1201室将其控制,并同救护车一起将被害人、被告人送往北城市人民医院。”

“鉴于被告人万向荣身上有伤,公安人员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对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规定,2023年8月8日被告人万向荣被北城市天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视频录像,书证,被害人鹿然的陈述,被告人万向荣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王某、李某、赵某等人证言,法医鉴定报告以及天北分局现场勘查相关照片,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且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到这儿,公诉人停了下,又抬眼看了眼已经脸色不太好的万向荣。

又继续,“公诉机关认为,因考虑被告人万向荣对被害人鹿然实施暴力胁迫,造成其身上有多处伤痕,以及对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严重伤害,坚持不认罪,并恶意扭曲事实,情节恶劣,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加重判决被告人,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听完,深吸了口气,目光落在温绪身上,问,“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什么意见?”

温绪看了眼审判长,又垂眸看了眼面前的材料,最后没有情绪的看向万向荣,沉稳道,“没有意见,认同公诉人综上所述,被告人万向荣依法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害人不会和解,

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审判长点头,看一眼温绪,又道,“请你宣读你当事人的民事诉状。”

温绪点了下头,拿起诉状书。

她依旧沉稳道,“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鹿然起诉被告人万向荣的诉求请求如下,一,被告人应赔偿我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三万两千元二百五十点**元。二,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共计人民币八万两千二百五十点**元,以上款项除精神损失费外,均有票据证明。”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应当依法负责赔偿,有权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听言,万向荣戴着手铐的手抖了抖,眼眶通红了起来,就连嘴唇都有在发颤。

他害怕了。

公诉人的一番话,他意识到检方应该是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要不然不会这么说。

他很想开口说自己没有强、奸,可话到嘴边根本就说不出口。

公诉人刚刚说不认罪,还要判重些。

他再辩驳,那是不是更严重了……

其实,万向荣就算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实足够充分,法院还是会定罪判刑的。

审判长抬头,向万向荣发问,“被告人,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你有什么异议吗?”

万向荣嘴唇蠕动,一脸无措地望向辩护席的安子辰,不说有,也没说没有。

审判长是个女的,本就对强、奸案有点那啥,见万向荣不说话,她又重复道,“被告人,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你有什么异议吗?”

万向荣微颤着身体,把目光移回法官席,终究还是说了没有。

因为安子辰对他摇头了。

听万向荣说没有,审判长也就没问安子辰他是否有证据向法院提交,来质证万向荣没有违背被害人意愿。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安子辰向审判长提出的意见是,公诉机关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当庭认罪,依法构成强、奸罪,他无话可说。

温绪看着对面辩护席一本正经发言的安子辰,莫名想笑,但到底是在法庭上,她得保持严肃。

她想笑万向荣。

笑他的辩护律师开口就是认同公诉人所述,并认可法院应依法判决有罪。

笑死了。

她还真以为安子辰今天能放出什么屁来,结果就这?

艾玛,这出真的是笑死人了。

真的辩都不辩一句。

不过这样也好,还知道时间宝贵。

其实,安子辰一开始是想辩解的,可公诉人宣读犯罪事实证据时,他听到了视频录像,便猜测那天楼道监控和电梯监控虽坏,但还是有人拍摄到了。

据万向荣之前的陈述,他得知那天电梯口拉扯动静挺大的,就猜到多半会惊到上下楼邻居。

作为辩护人,他有去紫园找过上下楼的邻居,探口风问他们7月31日那天傍晚是否有听到12楼有什么动静。

结果没探到一点。

楼上楼下都说没有听到。

他本是想着有人知道,那花点钱买过对方手里的证据,或是花钱让他们封口。

如今看来,是知道,却不和他说。

因为万向荣认罪,庭审没走到辩论。

审判长再次开口,是给万向荣最后一次陈述机会。

万向荣摇摇头,说没有。

但很快,他哭着又说,“我认罪,我认,我如实供述那天的经过,法官大人,你能不能看在我主动认罪的份上,判得轻一点!”

他这样突然认罪,是因为心虚,因为害怕,害怕证据确凿,死不认罪导致情节严重,最后被判时间久。

他真的不想在里面待太久。

三年,他希望他认罪,能判个三年就好,不要判太长。

审判长很想翻白眼,还是忍住了。

早干嘛去了。

关于此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万向荣是否违背了被害人鹿然的意愿,来实施侵害。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而楼上邻居提供的楼梯口拉扯视频,作为直接证据,充分的证明了万向荣是有暴力胁迫行为,加之被害人身上多处有伤,以及被告人认罪承认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这个案子现有的证据链条完整,指控被告人万向荣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也没有异议。

经审判长跟合议庭人员商量后。

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万向荣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也已经确认,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众人闻言起立。

审判长,“万向荣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庭里一片寂静。

直到法官宣布退庭,温绪终于忍不住弯起了唇。

今日真是个好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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